“太残忍了,必须死刑!”四川凉山,一女子为了爱情,从贵州远嫁而来,为丈夫生儿育女,省电费、穿旧衣。不料,丈夫为了和情 人复合,骗女子说屋顶漏水,在女子俯身查看时,猛地将她从屋顶推落。见女子坠地后尚有呼吸,丈夫先用外套裹住手死 死掐 住她的脖 颈,见她仍在挣扎,冲到屋后柴堆捡起水泥砖,对着她的额头狠狠砸下,直至女子没了呼吸。案发后,丈夫谎称女子自己摔死的,警方介入后,监控铁证下,丈夫起初承认有推人行为,但庭上又翻供了,冷笑否认,甚至还顶撞审判长,指手画脚。 据悉,贵州姑娘小丽(化名)十多年前在广东某电子厂的流水线旁结识了来自四川凉山的柯某兵。 半年后,小丽与柯某兵确定恋爱关系,在柯某兵花言巧语下,小丽犹豫再三,还是在跟着柯某兵回老家结婚生活。 起初,柯某兵还装出体贴模样,但随着小丽怀孕,控制欲逐渐暴露,小丽想回娘家,被柯某兵揪着头发拖回来,偶尔允许在院里晒太阳。 2021年寒冬,小丽在丈夫手机里发现备注“幸幸福福”的号码,她试探着问:“这是谁?” 柯某兵夺过手机吼:“亲戚!再乱看打断你的手!” 此后三年,这个号码频繁出现在通话记录里,小丽心里清楚,这个人既不是亲友,那就是婚姻外的第三者。 小丽也想过离婚,但柯某兵曾说离婚要赔偿5万元,且孩子还小,不舍得离婚,尽管柯某兵经常对其进行殴打,也只能一味忍受。 2025年春节,柯某兵情 人突然断绝联系。 2月21日,柯某兵躲在猪圈后拨通电话哀求复合,对方冷淡回应:“你有老婆孩子别来找我。” 柯某兵脱口而出:“我回去就把她解决掉!”电话那头沉默片刻,只劝了句“好好过日子”。 2月23日清晨,小丽在镇超市整理货架时接到丈夫电话:“房顶漏雨了,快回来看看。” 与此同时,柯某兵给8岁儿子的老师打电话:“娃发烧,下午请假。” 柯某兵支开了可能目击现场的孩子。 午后,小丽踩着木梯爬上6米高的屋顶,她俯身检查瓦片时,身后丈夫的眼神变得狰狞,突然上前,双手猛推妻子后背。 “砰”的闷响,小丽仰面摔在水泥地上,口鼻涌出的鲜血直流。小丽尚未断气,手指无意识地抓挠着地面。 柯某兵冲下楼后,用外套裹住手掐住她脖颈,见妻子仍在挣扎,他又狂奔至屋后柴堆,抡起半块水泥空心砖朝其额头猛砸。 柯某兵没有选择拨打120 ,而是等小丽死亡后,电话告诉小姨子:“你姐摔死了!” 当晚,家属赶到现场时,警戒线已在土房前拉起,警方在柴堆找到带血的水泥砖,砖缝里黏着几根长发。 尸检报告显示,小丽死因是“高坠合并机械性窒息”。 而监控显示,柯某兵就是杀害小丽的凶手。 随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柯某兵立案侦查,经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 11月10日,案件组织了第一次庭审,当法官询问杀人动机,柯某兵忽然翻供,坚称:“小丽自己滑倒撞上砖头的!我们这儿见血的东西不能晒太阳,我才扔砖头。” 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柯某兵的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1、柯某兵为达到与情人复合的目的,经过预谋,残忍杀害其妻子,但柯某兵拒不承认,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柯某兵在案发前两日与情人通话时,明确表示“要回去把老婆解决掉”,这直接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杀人意图。 作案时,柯某兵将正在屋顶查看的妻子推落,从屋顶推落,足以危及生命,其对该行为可能致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或希望态度。 柯某兵在发现妻子未当场死亡后,使用衣物隔手 掐颈长达一两分钟,此行为目的明确,即剥夺对方生命,构成直接的故意杀人。 而在掐颈仍未遂后,又用水泥空心砖猛砸被害人头部,直至其死亡。 柯某兵在庭审中辩称“只是推了妻子”、“妻子摔下后头正好磕到了水泥砖”,这一翻供与监控录像、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不符,采纳可能性不大。 即便柯某兵被采纳,但柯某兵推人行为有监控视频证实,也足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柯某兵将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判罚。 2、柯某兵是否会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就本案而言,柯某兵杀人的动机是为了扫清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障碍,满足一己私欲,动机极其卑劣。 柯某兵采取的手段至少包括了高坠,这足以反映手段特别残忍,更何况还有“掐颈”、“砖砸头部”等行为。 此外,柯某兵杀害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键是,柯某兵自始至终没有真正认罪认罚,没有悔意。 所以,柯某兵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