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男子与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天在与对方约会后送对方回家时,恰巧

粉墨叔叔 2025-11-14 16:09:21

广东惠州,男子与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天在与对方约会后送对方回家时,恰巧撞见对方的丈夫,对方丈夫二话不说抄起一张木凳就往男子身上招呼,男子不甘示弱当即与对方发生争吵而后缠斗在一起,结果男子悲剧了,因导致对方丈夫轻伤,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法庭上,男子认罪,但是认为是对方丈夫先动手,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这样判!   今年5月31号,24岁的罗某送他的情人曾某回家,半道上可倒好,跟曾某的正牌老公周某撞了个正着。   那场从2021年就开始的、长达四年的地下情,瞬间就曝了光,眼看自己家被“偷”,周某的火气一下就顶了上来,二话不说抄起个木凳就往罗某身上砸。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攻击,罗某当然也不干了,俩人瞬间扭打在一起,混乱中周某的左腿胫骨平台被罗某打到骨折,鉴定下来是轻伤一级。   这一骨折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从两口子的家务事升级成了刑事案件,罗某后来去自首了,他觉得挺委屈,一口咬定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的行为完全是事出有因。   但在法庭上,这套“先动手”的说法没管用,法官的看法很犀利,没错,周某先动手确实不对,可这事的根儿在哪?   根儿在你罗某自己身上!法庭查得明明白白,从2021年起,罗某在明知曾某有老公的情况下,还跟她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人家婚姻家庭的严重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你先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这是最根本的过错。   相比之下,周某因为家庭被背叛,一时冲动下的暴力行为,虽然违法,却不能成为罗某脱罪的理由,法律的天平看得很清楚,罗某才是点燃整个悲剧导火索的那个人。   所以,“对方先动手”这个辩解,在更严重的“过错在先”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当然法律也不是不讲情理,考虑到罗某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当庭认罪了,法院依法给了从轻处理,最后判了一年二个月。   但这仅仅是刑事责任,坐牢之后还有民事赔偿这座大山压着,周某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罗某赔偿所有的损失。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要是再落个残疾,那后续的赔偿金更是个无底洞,这一架打下来,罗某不仅失去了自由,还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债。   这个案子就像一个警钟,告诉所有人,婚外情不只是道德问题,它随时可能引爆让你无法承受的法律后果,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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