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场520的误会,演变成了命案。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持刀殴打、撕扯衣

深度程磊 2025-11-03 15:28:42

“河北石家庄,一场520的误会,演变成了命案。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持刀殴打、撕扯衣物,妻子恐惧中驾车逃命,丈夫趴在车头被撞身亡。法院判她‘故意杀人’,判11年!她哭着说:‘我只是想活下去。’” 2018年,20岁的曹女士嫁给了21岁的刘某,两人是青梅竹马。婚后,他们有了孩子,生活一度平静甜蜜。可到了2021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家暴,改变了一切。 那天,曹女士的父母发现女儿被打得左耳鼓膜穿孔。女婿刘某跪地求饶,保证“再也不会动手”。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曹女士心软,选择原谅。可是,暴力从不懂悔改——之后的婚姻中,争吵与推搡成了常态。 2024年5月21日凌晨,刘某从外喝完酒回来。520刚过,他心怀疑虑,怀疑妻子昨晚和别的男人吃饭。曹女士解释说是跟闺蜜聚餐,可刘某不信,酒气上头,一边骂一边抓起一把刀:“那就去找你闺蜜当面对质!” 他强行拉着妻子下楼,一路上对她拳脚相向。监控画面显示,刘某情绪激动地推搡曹女士,还撕扯她的衣服。曹女士哭着求饶,却被一把推上车。 车内的氛围令人窒息。刘某边骂边开车,一路闯红灯。曹女士瑟缩在角落里,双手发抖。她看到刘某将那把刀放在中控台上,趁着他分神,猛地把刀扔出窗外。刘某暴怒,下车去捡。 到了闺蜜家附近,两人再次争吵,刘某一把拽住曹女士,将她拖到地上撕扯衣物。监控显示,曹女士倒在地上几乎赤裸,被强行拖回车内。刘某拿着曹女士手机,蹲在车边翻看聊天记录。 就在此时,曹女士抓住机会钻进驾驶室。她想逃走。刘某见状,冲上去趴在引擎盖上,大喊:“你敢走我就死给你看!” 曹女士惊慌失措地启动了汽车。车子起步,刘某死死抓着车头。她加速、转弯、想甩掉他。1分钟后,汽车失控,撞上路边花池。刘某被甩飞,头部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曹女士被控故意杀人罪。她当庭崩溃:“我没有要杀他,我只是想逃命。” 这起案件震惊舆论。舆论分为两派:一方认为曹女士是在正当防卫,是被逼到绝境的反抗;另一方认为她明知丈夫在车上还加速,属于放任结果发生,应负刑责。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进一步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也不属防卫过当。 从表面看,刘某持刀威胁、殴打、撕衣,是典型的不法侵害。曹女士驾车逃离,似乎属于防卫性行为。但案件的关键在于——她逃离时,侵害是否仍在继续? 法院认为,刘某虽然此前有暴力行为,但在她驾车逃离时,侵害行为已经暂时停止。此时刘某趴在车头,虽然构成威胁,但已不是“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曹女士明知刘某趴在车头,仍选择高速行驶、急打方向盘,主观上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间接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家庭暴力背景等因素,判处曹女士有期徒刑11年。 但案件的复杂性远超字面。曹女士的行为是“逃命”还是“放任”?这恰恰是正当防卫认定中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 法官指出: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要同时考察三个核心要素: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限度。曹女士的防卫起因成立——刘某有不法侵害;但防卫时间上,侵害已中断;防卫限度上,她采取的方式超出必要,造成死亡结果。 然而,从社会层面来看,这样的结论也引发了对“家暴受害者反击权”的反思。近年来,家暴导致的“反杀案”屡见不鲜:四川“唐雪案”、湖南“罗祥案”、江西“许艳案”,都曾引发舆论对防卫界限的重新讨论。 这些案件共同的特征是——长期家暴、持续恐惧、突发冲突。而受害者往往在“求生”与“犯法”的边缘被逼无路。 事实上,《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现实中,很多女性并不知道或不敢使用这项法律武器。曹女士的悲剧,正是缺乏法律求助意识的代价。 目前,曹女士已提起上诉,辩护方主张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从轻或免除刑责。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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