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满心好奇,上海有位女财务挪用了公司560万公款,用于消费、找男模。 随后,她被判处12年6个月有期徒刑,还被处以11万元罚金。 要是她服满这12年6个月的刑期, 出来后这560万的巨额欠款是否就一笔勾销,无需再偿还了呢? 很多人觉得坐牢就是“赎罪”,钱就不用还了,这完全是误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根本是两码事,判刑是罚她的犯罪行为,欠公司的钱是另一笔账。《刑法》早有规定,违法所得必须追缴或责令退赔,法院判决里肯定会明确这一点 。 就算她现在没资产,出狱后这笔债也跟着她。只要她以后有钱,法院就能强制执行,存款、房产都可能被用来还债,而且这执行还不受时效限制。想用12年牢狱换560万“自由”?根本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