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寡老人向银行贷款66万,结果,没多久就死了!由于无儿无女,没人继承,他也没有立遗嘱,导致这笔钱收不回来!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法院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随后,银行将民政局告了,要求民政局清偿贷款。法院判了! “人走了,钱谁还?”银行的工作人员面对眼前这宗案子,忍不住叹了口气。看似普通的一桩贷款纠纷,却因为借款人无儿无女、孤身一人,最后牵扯出了“银行告民政局”的罕见一幕。 几年前,宣先生因为身体状况欠佳,手头又有些经济压力,便决定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了一笔最高额抵押贷款,金额高达66万元。 贷款下来后,宣先生大多用于治病和生活开支。银行方面审核严格,贷款手续合法合规,一切都在正常还款流程中。可没想到,仅仅几年后,宣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最终因病去世。 宣先生去世后,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留下遗嘱。老人就这样静静地走了,连办理后事的,都是社区居委会与民政部门的人。按照程序,他的遗体火化、骨灰安置,生活用品和房屋暂由居委会登记。 可对银行来说,问题才刚刚开始:那笔未还清的贷款,怎么办? 银行最初以为可以从房产抵押中收回贷款,但执行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个问题:没有继承人。换句话说,银行没有“被告”。没有合法的债务主体,法院无法立案。于是,银行只能先申请由法院指定一名遗产管理人。 于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定,由宣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步其实是整个案件的关键节点。因为只有确定了遗产管理人,银行才能依法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随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正是民政局,这一幕让不少旁观者感到新奇:银行居然能告民政局?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民政局应当在管理宣先生遗产的范围内,配合银行进行房屋拍卖偿还债务,超出部分不需要偿还,也就是说,房子能卖多少就还多少,剩下的就不管了。 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它厘清了“孤寡老人贷款后去世”的责任边界。很多人以为,老人没子女、没遗嘱,银行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然,只要有遗产存在,银行依旧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有人感叹:“一个人走了,连谁来替他签个字都成问题。”但这起案件的结局,至少给了社会一个规范的答案:债务由遗产偿还,法律有序接力,生者无愧,逝者安息。 信息来源: 光明网丨上海一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民政局被判还款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