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水泥杆砸中身亡邻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律法律[超话]律师[超话]侵权对于湖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0-30 02:41:36

女孩被水泥杆砸中身亡邻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法律[超话]律师[超话]侵权

对于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五岁女童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办事处的通报中明确提及,涉事的水泥杆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被废弃,权属不明,但被女童家的邻居迁移至事发地,用于晾晒衣物。水泥杆断裂砸中女童致其身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有损害后果;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 实施行为

由上述提及的通报内容可知,该邻居是涉事水泥杆的使用者。邻居长期使用该水泥杆晾晒衣物,表明其对该构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作为使用人,其负有确保该设施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而用结果来看,邻居未尽到该义务,也即实施了不作为的行为。

· 行为时有过错

在法律上,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主要指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结果,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过失‌分为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未预见损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通常而言,大概率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本案中未知实际情况。

· 损害后果

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女童的生命权受到了损害。

· 因果关系

邻居的行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与女童被砸身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通报中无法看出。

其他可能的相关方责任:

水泥杆的权属人/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样负有确保其设施安全的义务。若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也需承担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所有人的情况下,邻居作为实际使用人,可能是本案的责任主体。

女童的监护人:女童年仅五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也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减轻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邻居作为涉事水泥杆的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其过错行为与女童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受害者方的建议:

1. 固定证据:立即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水泥杆断裂情况的记录;邻居使用水泥杆晾衣的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女童的死亡证明、医疗记录等。

2. 明确责任主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查明水泥杆的权属人、管理人,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3. 寻求法律途径:在证据相对充分后,可与责任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应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4. 关注权属问题:在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追加水泥杆的权属人(如能找到)为共同被告,以明确各方责任。

我是关注每个人公平正义的吴律师,下期见。

0 阅读:0
吴妮儿谈商业

吴妮儿谈商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