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潘女士路边买松子仁,问价时摊主说“40元”,她以为是一斤,称重后却被告知是40元一两,13两要付520元!想退款遭摊主恶语相向,旁边两名“顾客”还帮腔起哄,潘女士无奈付钱后发现松子仁发苦带黑点,怀疑遭遇“托儿”骗局。这事儿曝光后,不少网友吐槽“套路太深”,到底摊主的行为算不算违法?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维权?本文一一拆解。 一、惊魂购物:40元“一斤”的松子仁,咋变成520元? 10月21日下午,潘女士开车去母亲家,路过甘井子区珍珠泉路时,看到一个路边摊在卖松子仁。想着给母亲补营养,她就下车询价。 摊主是个东北口音的中年男子,摊位前还有一男一女两名顾客,正一边装松子仁一边夸“营养丰富”。潘女士问价格,摊主说“原本50,算你40”。潘女士觉得40元一斤挺划算,就同意了。 挑选时,摊主又拿出一袋“更优质”的松子仁,说原本卖70,剩得不多了也按40元卖,还主动往潘女士和另外两名顾客的袋子里装。潘女士看外观没差别,另外两人也没反对,就没多说。 可称重时,潘女士彻底懵了:摊主说13两,一共520元!她这才知道,原来40元是一两,换算下来一斤要400元!潘女士当场说不想买了,摊主立马翻脸,说两种松子仁已经混在一起,不买不行,还骂起了难听的话。 更气人的是,旁边那两名顾客刚花几千元买完,这会儿还帮腔起哄:“买不起就别问价”“太抠门了吧”。潘女士不想惹麻烦,只能自认倒霉,付了520元拿着松子仁走了。 后来她发现松子仁发苦、表面有黑点,根本没法给老人吃,只能扔掉。越想越不对劲的她怀疑,那两名顾客根本就是“托儿”,和摊主合伙设局坑人! 二、法律拆解:摊主的套路,全是违法操作! 1. 故意模糊计价单位,算价格欺诈吗? 绝对算!根据《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摊主明明是40元一两,却不主动说清计价单位,利用消费者“默认按斤计价”的思维惯性,故意模糊概念,让潘女士误以为是40元一斤,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而且他还主动混合两种松子仁,制造“既成事实”,阻止消费者退款,套路满满。 2. 不买就骂,算不算强买强卖? 已经涉嫌“强迫交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摊主以“松子仁混在一起”为由拒绝退款,还对潘女士恶语攻击,结合旁边“托儿”的起哄施压,已经构成了“强迫消费者接受交易”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实施、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面临刑事处罚。 3. “托儿”帮忙起哄,要担责吗? 要!这些“托儿”可不是简单的“路人”,他们和摊主分工协作,一方面营造热销氛围吸引顾客,一方面协助摊主胁迫消费者付款,属于共同违法行为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会根据他们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也就是说,摊主和“托儿”都要为强迫交易、价格欺诈的行为负责。 4.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潘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这是正确的第一步。教大家几个实用维权技巧: - 先保留证据:拍下摊位照片、计价方式、付款记录,录音录像留存摊主和“托儿”的言行; - 坚决不妥协:遇到强买强卖,别害怕,立即拨打110报警或12315投诉,明确表示“我是被诱骗且被强迫交易的”; - 要求退款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遭遇价格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三、网友热议:路边摊的套路,防不胜防!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分享自己的经历: - 吐槽套路派:“我之前也遇到过!问价说10元,付款时说10元一两,幸好我反应快直接走了,摊主还追着骂!” “这些人就是抓着消费者不想惹事的心理,太嚣张了!” - 谴责摊主派:“400元一斤的松子仁,比品牌货贵好几倍,纯属坑人!必须严惩,不然还会有人上当!” “托儿和摊主是一伙的,这就是明晃晃的骗局!” - 提醒大家派:“路边摊询价一定要问清计价单位,是斤还是两,最好让摊主写下来!别轻易被‘热销氛围’忽悠。” “遇到强买强卖别忍,越忍他们越嚣张,直接报警!” 结论:路边摊购物,该如何避开“天价陷阱”? 潘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多地都出现过类似的“松子仁骗局”,摊主们利用模糊计价、雇佣托儿、强买强卖等手段坑害消费者。这些行为不仅缺德,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千万别自认倒霉。 有人说“路边摊便宜才买,没想到套路这么深”,也有人说“不该在路边摊买东西,正规超市更靠谱”。那么你觉得,遇到路边摊的价格陷阱,消费者该硬刚还是自认倒霉?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购物骗局?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