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两夫妻吵架,妻子赌气说要自杀,丈夫以为她是吓自己,于是开车将她送到湖边,谁知在他停车时,妻子竟然真的跳湖了。丈夫赶紧跟过去阻止施救,可妻子还是溺亡了,丈夫也因此获刑。 极目新闻10月24号报道,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件丈夫送妻子去自尽的案件。 黑龙江宾县的冯某和迟某,结婚多年有两个未成年孩子。 刚结婚那几年感情还行,可随着孩子长大,家里的琐事堆成了山,近两年来,两人就没少为这些事争吵。 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一场再寻常不过的拌嘴,最终把一个家彻底打碎了。 那天晚上,两人在喝了酒之后又因为琐事吵了起来,迟某一气之下跑出家门。 冯某心中担心赶紧跟着追了出去,结果刚在门口把迟某拉住,两人又进行了新一轮的争吵。 迟某情绪彻底崩了,哭着喊日子没法过了,说是要投湖自尽。 冯某也憋着火,加上以前妻子闹脾气也常说狠话,根本没当真,甚至带着激将的意思说她要死自己就带着她去。 说完冯某就拉开了车门,迟某也没犹豫,拉开后门坐进了后排。 那片湖离小区也就二十分钟车程,以前周末夫妻俩常带孩子去划船、钓鱼,是全家都熟悉的地方。 冯某开着车,脑子里想的是“她就是气话,到地方冷静下来就好了”,压根没留意迟某一路上都没说话,脸色惨白得吓人。 车子停在湖边停车场,冯某刚拉好手刹,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见后排车门“砰”地一声被推开。 他转头一看,迟某已经朝着湖边快步跑去,这下他彻底慌了,赶紧跳下车追上去,抓住妻子的胳膊。 可醉酒的迟某力气大得惊人,猛地一甩就挣脱了,径直往深水区走。 冯某水性一般,只能跟着踏进水里,水没过膝盖、没过腰,直到齐胸深的地方,他才不敢再往前,只能一边喊一边拼命往回拽。 迟某却像是没听见一样,一个劲地往里面走,冯某急得大喊“救命”,附近两个老人听见动静,拿着钓竿就跑了过来。 冯某接过钓竿递向妻子,可她根本不管不顾,继续向湖里面走去,很快湖水就没过了她的头顶。 冯某瘫坐在水里,过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哆哆嗦嗦地摸出手机报警。 民警和消防队员很快赶到,打着手电筒在湖里来回搜救,可夜里的湖面一片漆黑,什么也找不到。 直到第二天下午一点多,搜救人员才在距离岸边三十多米的淤泥里,找到了迟某的遗体。 法庭上,冯某将事情交代清楚,并表示接受法庭的一切审判。 可是案子引发一个核心争议,那就是冯某明知妻子要自杀还送她去湖边,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最终判决,冯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个判决的关键,在于法律对“故意”和“过失”的严格界定。 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追求他人死亡的直接或间接意图,但冯某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他当时的“送妻去湖边”,更多是争吵上头的冲动之举,源于对妻子过往“气话”的惯性认知,以及“湖水不深、常带孩子去”的经验判断,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院的量刑考量也很明确,冯某案发后并非逃避,而是第一时间追救、呼救、报警,全程积极施救,可以看出没有故意杀人的心。 事后他赔偿岳父母20万元并获得谅解,主观悔罪态度明确。 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也区别于社会恶性犯罪,并且且两个未成年孩子亟需抚养,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关于判决轻重的讨论一直存在,有人觉得“送过去就是间接杀人”,也有人认可“无杀人意图且积极补救,判缓刑合理”。 但无论争议如何,悲剧本身的警示更值得关注,夫妻争吵时的情绪失控和激将行为,往往会突破安全边界,对亲人的极端情绪信号,漠视比争执更危险。 冯某在法庭上的悔恨,终究换不回妻子的生命,这正是“情绪失控代价”的最沉痛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