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用65页PPT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称其长期将飞机上的水杯、毛巾、红酒等带回家中,还理直气壮地称:“不拿白不拿!”。在PPT中,女子还附上了照片为证。然而航空公司仅对女子的丈夫进行了诫勉谈话,这让女子十分不满,认为处理太轻。(来源:观察者网) 据悉,女子的丈夫王某今年48岁,是航空公司的空保管理部的空警,负责航班安全。 两人不知道是闹了什么矛盾,女子居然选择了大义灭亲,而且是往死里整的感觉,她准备了65页带照片的PPT,实名举报王某多年来频繁将机舱内的物品带回家中。 根据照片显示,小到干湿巾、零食、普通的水杯、毛巾、刀叉、水壶,大到红酒等高价值物品,家里的物品几乎都是被印着“机组”和航空公司名字的字样。 女子还表示,王某曾理直气壮地说:“不拿白不拿。” 在女子举报后,航空公司则对王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这让女子十分的不爽,认为处罚太轻了。 事件曝光后,一部分人认为,王某能拿说明其他人也拿了,大家都拿了,那就不会从重处理,而且都是些日用品,损失不会太大。 另一部分人认为,这个行为就是盗窃,不管东西多小,未经允许拿就是违法,女子也是担心一旦丈夫被判刑,那对孩子影响太大了。 那王某的行为到底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只是空警,负责的是航空安全,而物品的保管属于仓储问题,所以王某的职位并不匹配,他拿走公司的物品,就不属于职务侵占。 如果航空公司对王某的行为并不知情,那王某的行为就属于盗窃。 不管王某盗窃多少金额的物品,他都已经满足了多次盗窃的条件,即2年内有3次盗窃行为。 因此,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王某是很有可能被判刑坐牢的。 那是不是航空公司不追究,王某就没事了呢? 其实不然,盗窃罪是公诉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发现后就会介入处理。 航空公司选择不追究此事,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而不是“免罪金牌”。 当然航空公司不追究,很有可能使得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就不会有任何案底出现,不影响王某及其后代的工作。 最后,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女子这样举报,看似大义灭亲,但实际上不仅会危及二人的夫妻关系和睦,还可能影响王某和子女的仕途,这是一个不明智的决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