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投异烟肼毒狗反胜诉!狗主索赔9.98万被驳回,这事法理都站谁?陈某因小区狗总在自家院门口排便,贴警告后投放含异烟肼的火腿肠,邻居蔡某的狗遛弯后中毒死亡。蔡某报警无果后,起诉陈某和物业索赔近10万,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物业因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无需担责,蔡某上诉后仍失败。(来源:济南日报) 一、忍无可忍!家门口成“狗厕所”,业主怒贴警告还投药 家住南京一楼的陈某,本来有个惬意的小院子,周末晒晒太阳、喝喝茶特舒服。可最近几年,小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遛狗时特别不自觉,自家院子门口的连廊,总被狗当成“厕所”,一进院子就是股尿骚味,换谁都受不了。 陈某一开始没想着闹僵,先找了物业反映,可说了好几次都没效果。气不过的他,干脆贴了张警告:再让狗在这乱拉,我就投带异烟肼的火腿肠,后果自负!本以为这警告能管用,结果一个月过去,还是有人不当回事。陈某彻底没了耐心,真做了6根带异烟肼的火腿肠,放在了院子附近的连廊。 当天傍晚,同小区的蔡某带着养了10年的狗遛弯,先在湖边跑道转了圈,又从陈某家附近的连廊绕出来,还进了旁边的草丛。整个遛弯过程也就四五十分钟,可回家没多久,狗就变得没精神,到了晚上还开始抽搐。第二天蔡某赶紧送医,医生诊断是中毒,他第一时间就怀疑是陈某投的毒,直接报了警。 二、法律不糊涂!毒狗有风险,但“谁主张谁举证”是硬规矩 这事里,很多人会纠结:狗乱拉屎不对,可投毒毒狗就合法吗?这里必须把法律说清楚,别看着热闹却踩了坑。 首先得明确,不文明养狗可恨,但用毒狗报复绝对不可取。从法律上看,狗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破坏。要是故意毒狗,导致狗死亡,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更严重的是,如果在小区、公园这些公共场所投毒,可能会误伤到其他动物甚至小孩,这就超出了“损害财产”的范畴,可能构成《刑法》里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咱们再看这个罪的量刑:《刑法》第114条规定,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判3到10年有期徒刑;第115条更严,要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最低10年起步,甚至可能判无期、死刑。就算是过失投毒,也得判3到7年,情节轻的也要3年以下。所以说,用投毒解决问题,简直是“拿自己的刑期换一时痛快”,太不值了。 那为啥陈某没被处罚,还赢了官司?关键在“证据”二字。警方调查后,没找到能证明蔡某的狗,就是吃了陈某投的火腿肠才中毒的证据,所以没对陈某处罚。到了民事诉讼阶段,“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蔡某说陈某毒了自己的狗,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当事人得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够的,就得承担不利后果。蔡某既没证据证明狗吃了陈某的火腿肠,也没法把中毒和火腿肠直接挂钩,警方也没认定这个事实,所以法院认为他要求陈某赔偿的理由站不住脚。 至于物业,也不是“出了事就必须担责”。《民法典》第942条要求物业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安全,而本案里的物业,每天都巡查、保洁,还搞过文明养犬活动,出事后也提醒业主别投毒、要依法维权,该做的都做了,蔡某也没证据说物业有过错,所以物业也不用担责。 三、判决结果引热议!上诉失败后,这事还该琢磨啥? 最终,法院驳回了蔡某所有诉求,不仅没让陈某赔钱,连物业也没追责。蔡某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了上诉,可最后还是失败了。 这事到这就算有了结果,但背后的问题值得大家聊聊:不文明养狗确实让邻居闹心,可到底该怎么合法维权?是像陈某这样“铤而走险”,还是有更稳妥的办法?要是自家狗真出了事,又该怎么保留证据,才能在维权时不吃亏? 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家门口被狗乱排便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南京男子投异烟肼毒狗反胜诉!狗主索赔9.98万被驳回,这事法理都站谁?陈某因小区
笔尖下说法
2025-10-21 1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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