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在11年前借给了好友120多万元,然而11年期间,好友却一分钱未还,导致连本带息滚到198万元。见好友一直不还钱,男子只得起诉到法院,可好友却说自己穷得没钱还。然而法院调查发现,男子的好友在多地高消费场所挥金如土,于是打算对其实施拘留。万万没想到,男子的好友当即就表示可以先还50万元。(来源:风芒新闻) 据悉,段先生和彭某是十分要好的朋友,两人家境都还不错。2014年,彭某以结婚买房急用钱为由,向段先生借了120多万元,并口头承诺最多借两年。 可两年后,彭某并没有按时还钱,段先生虽然提醒了彭某,可彭某仍然没有还钱。就这样两年变五年,五年拖成十一年,利息像滚雪球一样涨到198万。 段先生再次向彭某催讨,可彭某总说再等等,后来干脆直接玩失踪了。 到了今年,段先生忍无可忍将彭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段先生与彭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并判决彭某连本带息还钱。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没有偿还一分钱,坚称自己是没钱还。 可段先生不信彭某的话,因为有朋友告诉段先生,说彭某一直在外高消费,是有钱的,就是不肯还。 可是段先生没有确凿证据,于是他提供了一些线索给执行法院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执行法院调查发现,彭某每月在高端足浴会馆充值1万多元;在台球厅消费3000~5000元;近期汽车贴膜花了2.98万元;在某水果店预存了5000元办理会员……诸如此类的消费不胜枚举。 之后,执行法官将彭某叫到法院对账,谁知彭某还是上演了一出“苦情戏”,称自己的房贷加利息欠了600多万元,每月工资全填窟窿了,真的是没能力还钱。 执行法官直接拿出了彭某高消费的证据质问道:“你花3万元给车贴膜,却不还钱,这是为什么?” 彭某看到证据后顿时不知道如何解释了,但很快又说这些都是自己日常的合理开销,钱都花掉了,所以没钱还了。 然而执行法官并没有听信彭某的话,鉴于彭某有钱不还,所以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由此可见,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之人,法院可以对其罚款10万元以下,司法拘留15日以下。 执行法官见彭某还是没有还钱的打算,故当场对彭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并安排法警将彭某押去拘留所。 这下彭某慌了,在前往拘留所的途中,彭某直接表示现在就还钱。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彭某当场给段先生转账50万元,并签下分期还款协议,承诺每季度偿还30万元。 这还算彭某有点脑子,如果彭某继续坚持不还钱,那就是摆明了有钱不想还,对于这种态度,法院可以按照拒执罪处理。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现在彭某已经答应还钱,而且已经偿还了50万元,那肯定是不会按照拒执罪处理的,但如果彭某后续的钱不打算还了,法院随时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最后,彭某从“哭穷”到拘留所门口秒还50万元,这暴露了部分老赖“欺软怕硬”的畸形心态。他们认为拖一天是一天,甚至幻想法官不会真抓人。可现实就是,法律不是儿戏,只要是有能力还钱却故意拖延不还,终将受到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湖南长沙,一男子在11年前借给了好友120多万元,然而11年期间,好友却一分钱未
雷雷说趣
2025-10-15 2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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