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淳化四年,登闻鼓突然敲响了。登闻鼓是古代一项“直诉制度”,允许百姓在有重

西门大妈啊 2025-10-11 12:29:21

宋太宗淳化四年,登闻鼓突然敲响了。登闻鼓是古代一项 “直诉制度”,允许百姓在有重大冤情时,不经过常规的司法层级,直接向中央机构甚至皇帝申诉。一般来敲登闻鼓的,都是有人命关天的大事的,所以皇帝十分重视,赶紧问发生了什么事。​

来敲登闻鼓的是一个叫做牟晖的农民,他来敲鼓的原因让皇帝吐血三升:​

他家猪丢了,让皇帝帮忙找​

没错,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猪丢了,没有其他任何引申含义...​

宋太宗咋处理的呢?他说你这个猪也不要找了,我直接 “赐千钱偿其直” 行了吧!​为啥皇帝这么处理呢?因为他的算盘是:​

虽然丢猪这样的小事很无厘头,但是皇帝连这样的事情都处理,那天下还会有冤屈吗?一定程度上,这也体现了宋太宗希望广开言路的想法。应该说在那个年代,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明清,可能交通方便了,来上访的人也多了,皇帝们就扛不住了。从朱元璋开始,就规定了上访必须 “自下而上”,一级一级兜上访完了,在 “府、州、县及按察司官不为伸理”,或者 “有奇冤重惨” 却无法上达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击鼓。也就是基本不允许越级上访。​

如果击鼓申诉的条件不符,或所告不实,申诉人本身会受到严厉惩罚。《大明律》规定:“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对于诬告,则实行反坐原则,即按照所诬告的罪名来惩罚诬告者。​

当然了,规定都是皇帝定的,皇帝也能破,比如打击贪腐的时候,朱元璋就鼓励百姓直接进京告状,甚至规定 “有司如断案不公,百姓可入京击登闻鼓”,甚至允许 “越级绑缚”。“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将贪官污吏直接 “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

所以这个规定也是乱七八糟改来改去~~但是总体来说,朱元璋这个工作狂管得过来,所以当时对敲登闻鼓也比较宽容。但后世子孙可没有朱元璋这么旺盛的精力,不得不收紧了登闻鼓制度,到了明中后期,擅入禁地(如午门)直诉,即便所告属实,也可能先受处罚。​

到了清代,除了 “击登闻鼓”,还增加了 “迎车驾” 这种方式,这可能跟清代皇帝都是旅游达人,一天到晚都在路上有关系。电视剧里出现的那种皇帝车架经过跑出来一个人说 “皇上万岁爷民妇有冤情!” 就是这个情况。​

和明代一样,不论是 “击登闻鼓” 还是 “迎车驾”,都要求所诉案件是涉及人命、贪污等真正重大的冤案,内容也必须真实。《大清律例》规定:“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但是一般情况下,朝廷依然不允许越级上访,否则就处理不过来了,而且也会打乱司法秩序。但是有的人确实有冤情,怎么判断呢?于是清代出现了最有标志性的关卡:​

滚钉板​

官衙前会放置一块钉满锋利钉子的木板,申诉者必须袒露上身,从钉板上滚过,以此证明其决心和冤情的严重性。如果畏惧退缩或受伤过重,则诉状不予受理。这一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巨大的痛苦来恐吓和筛选申诉者,极大限度地减少 “滥讼”。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杨乃武的姐姐扛住了这一关,就是通过滚钉板的方式,为弟弟递上诉状,最终平反。

但是不管历朝历代对越级上诉的态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有两条要求是始终贯穿始终、从没有变过的:

1 必须真实

2 必须是重大冤案(宋代有点突破)

如果不满足这两条,那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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