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车不给过路费司机送回起点”这事上热搜还获不少网友点赞。广东这女子打车要求走高速,快到地儿却不愿付过路费,直言“有钱也不给”,够任性。 其实法规和平台规则都明确,乘客要求走高速,过路费就得乘客承担,司机垫付不代表乘客能拒补,打车费本就含这部分。 不过司机直接把人送回上车点也不对。乘客上车,运输合同就成立,司机有义务送到目的地。双方都不该太任性,公共服务里“各自承担、各自守约”才是基本共识,不然芝麻大点事也能闹成风波。 打车不给过路费被送回起点,乘客司机都不该太任性 | 新京报快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把读高二的儿子扔在姐姐家,夫妻俩都跑去了国外打工。这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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