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训令》明确指出“各级苏维埃政府要领导群众团体做节省一切开支以充裕战争经费的运动。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尤其纸张信套,更可以节省使用。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训令》中强调,“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的分子,各级政府一经点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拥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历史影像
1932年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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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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