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9月27日浙江一女子偶然发现男友竟和前妻同居,还因此遭到殴打,男友承诺赔偿给她26万,谁料给了16万后,男子竟耍起了无赖,不肯给剩下的10万,女子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将他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无辜笑] 两年前这对恋人经人介绍相识,在交往过程中,两人某天晚上外出用餐时起了争执,男方情绪激动后先离开了餐厅,女方冷静下来后,想着主动去男友家里好好沟通,修复关系。 她赶到男友住处时,眼前的场景让她难以置信,男友家里不仅有他本人,还有他的前妻,两人显然是住在一起的状态,女方当场质问男友为何瞒着自己与前妻同居,男方给出的解释无法让她接受。 争吵迅速升级,从一开始的言语交锋,逐渐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女方在冲突中受了伤,身体多处出现伤痕,疼痛难忍之下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后,将女方的伤情送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她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微伤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继续走法律程序,男方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其他法律后果。 面对这个结果,男方主动提出愿意用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经过协商,最终商定由男方支付26万元作为赔偿,男方当场拿出16万元现金交给女方,并亲笔写下一张欠条,承诺剩余的10万元在四个月内付清。 欠条上清楚地写明了金额、还款期限和双方姓名,男方还在欠条上签了字,拿到这16万元和欠条后,女方同意不再追究这件事。 四个月的期限很快就到了,女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联系男方,催促他支付剩余的10万元,男方起初以各种理由推脱,说手头紧张需要缓一缓,女方多次催促,男方始终没有实际行动。 眼看协商无望,女方拿着那张欠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男方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庭审时男方的说法出现了转变,他在法庭上辩解说,当时写欠条纯粹是为了让女方消气,避免她继续纠缠自己,他认为这个欠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凭证,也不是正式的赔偿协议,所以不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仔细审查了这张欠条,从形式上看,欠条是男方亲笔书写的,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有他本人的签名和日期,从内容上看,欠条明确了欠款金额是10万元,还款时间是四个月内,没有任何含糊不清的地方。 法院调查后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写这张欠条时受到了胁迫、欺诈或其他不当影响,虽然这笔债务的起因是人身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在法律层面,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就赔偿事宜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他们商定的26万元赔偿金额,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法院认定,男方出具的这张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无论男方当时出于什么心理写下这张欠条,只要是他自愿签字确认的,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按照欠条载明的金额,向女方支付剩余的10万元。 这个案子给人的启示其实很直接,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各类协议,只要是你签了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为当时写的时候是什么心情,事后就想反悔。 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男的操作也太离谱了,跟前妻住一起还敢谈恋爱?打人还耍赖,法院判得好!” “欠条既然自愿写的,法律上当然得认,成年人得为自己行为负责,没啥可狡辩的。” “姑娘一开始就不该心软妥协,发现同居就该果断分手,也不至于后来挨打出这么多事。” “26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打成轻微伤还要赔钱,只能说冲动是魔鬼……” “支持女方维权!不管感情纠纷怎么回事,动手并且不履行协议就是不对的。” “其实这种事现实中真不少,谈恋爱时对方到底什么情况,真的不能光听他说。” 你怎么看这场纠纷,你觉得感情中如果发现对方隐瞒重要事实,应该怎样处理? 官方信源: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新闻网站
浙江天台,53男子,被嫂子拉去为“过桥贷款”签字,遭银行经理与嫂子算计,背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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