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六旬老太,每天都会到超市溜达。随身携带一把小刀,看到谁不顺眼,就用小刀

芹姐说法 2025-09-29 14:03:04

北京,一位六旬老太,每天都会到超市溜达。随身携带一把小刀,看到谁不顺眼,就用小刀扒拉人家的包,划个口子,顺手“牵”羊,拿走人家的财物。当时一位路人正好看到全过程,火速报警。被逮个正着的老太太说,自己也不图财,家里好几套房,有的是钱。她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发泄自己的情绪。破坏别人的东西,自己内心可以得到满足。 法治进行时9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殊不知,老太太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触犯刑法,目前,老人已经被刑拘。 北京的一位老太太,每天闲来无事,最大的爱好就是逛超市。20年来,有事没事就是到超市里兜一圈。 别人都认为老太太这么爱购物的嘛!其实,她进入超市,只不过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猎物”罢了。 看看,今天她又盯上了一位阿姨。老太太深知,跟她差不多年纪的阿姨,进入超市购物,很喜欢背着一个环保包、要么就是布包。 这个年纪的阿姨,很少会背真皮包购物。然而,就是这样的习惯,给这位六旬老太太,制造了非常不错的契机。且看眼前这位阿姨,拎着一个绿色的布包,感觉财物之类全都装在里面。 思索片刻之后,老太太就准备靠近这位阿姨了。慢慢凑到阿姨身旁的时候,取出自己口袋里一个“行事工具”,对着阿姨的绿色布包,就划拉了一道。 划出一个口子之后,老太太慢慢凑近阿姨,一边假装在挑拣水果,一边伸出手,往阿姨绿色包包里掏取财物。 眼见快要得手的时候,一旁的小伙子,早就看出了猫腻,大声咳嗽,提醒绿包阿姨:“阿姨啊,您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这一嗓子,可把六旬老太太给吓惨了,一下就把手从人家包包里给缩了回来。感觉事情不妙,老太太脚底抹油先溜走了。 绿包阿姨转过头来问小伙子,刚刚发生什么事情了。小伙子说:“阿姨,你看看你的包呗!” 阿姨拎起自己的包一看,包包已经被划拉出一道长长的口子,不过得亏小伙子的提醒,才让小偷没有得手。 小伙子说,刚刚一幕他已经拍摄下来,建议报警处理。阿姨报警之后,工作人员火速赶来,当时那位老太太还在超市周围闲逛,正好就被逮个正着。 工作人员从老太太的身上搜出了一个小刀片,捉贼拿赃,眼看事情败露,老太太非常紧张。工作人员问:“这个刀片是干啥使的?” 老太太心虚的说:“我就是用来修脚的。”感觉自己说的比较离谱,只能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全都和盘托出。 原来,老太太就是有这个坏毛病,20多年来,一直扒窃,手段跟这次类似,都是割人家的包包,偷走财物。 要说是不是图人家钱财,据了解,老太太家中几套房,经济优越,但是就是心态作祟,想要以此来发泄、打发时间。 最后,老太太因为涉嫌多次作案,已经被刑拘。 1.用小刀划破他人包包,趁机偷走财物,这是什么行为,是否要被判刑呢?受害人怎么维权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如划包窃取,此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较大,超出1000-3000元,则达到立案标准,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位老太太随身携带小工具,将人家的宝宝划拉开,试图偷走财物。本次虽然没有得手,但是其行为包含携带凶器、试图扒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作为受害人,发现有人行窃之后,需要保留现场监控,搜集证人证词等信息,及时报警,锁定嫌疑人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费用。 2.如果盗窃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是老太太多次作案,是否可以依法做出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如果存在多次盗窃、携带凶器(小刀也属于凶器),这种行为即构成盗窃罪。 另外,结合这位老太太的作案场所,正处于公共场所——超市,因此,不管她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标准、不管她是否携带凶器、不管她作案次数多与少,都会直接被判入罪,可能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屡教不改、多次作案,“法”不会让这些人流窜作案、逍遥一世。这下,这位老太太面临刑事处罚,也着实是“罪有应得”。 面对这位六旬老者的恶劣行为,大家都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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