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此前因台风放假耽误了工期,因为马上国庆又要放假,担心国庆前出不了货,于是要求员工在27日(本周六)补一天的班。哪曾想被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 劳动部门找到公司老板说明情况后,老板顿时怒了,决定满足员工的要求,但是调整公司的放假制度,取消所有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法定假期之外的所有额外假期。 网友炸锅! 有网友表示,这次站在公司一边。公司挣不到钱,拿什么给员工发工资,况且公司已经给了这么多福利,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跟老板商量,一点小事就举报公司,就太不厚道了!现在好了,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求锤得锤! 有网友表示,一码归一码,员工也只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什么错!不然公司完全可以不理会投诉。 还有网友表示,老板这招真是太高了,直接开除举报公司的那个员工肯定违法,但是这样做,这个员工在公司里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要不了多久,恐怕就会自己走人!老板这么有良心,在这个员工走了后,肯定还会恢复其他员工的福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因台风停工,公司到底能不能因为赶工期让员工在休息日调班调休?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劳动者具有休息权,但是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在保证劳动者一周休息一天,工作、加班时间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休息日调班调休,但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公司在调班时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强令员工调休,公司的行为确实违法了,员工的举报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2、公司能否因为员工的举报,取消全部员工的额外福利?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额外福利是公司给的,但是公司也不能随便取消。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公司修改内部的福利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决策、公示,否则同样会违法。 3、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深圳一公司因台风放假2天,且未要求居家办公,国庆临近发货原因,要求员工在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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