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怀胎两月,骑电瓶车回家,在小区内遭三只未栓绳的狗围攻,几只狗扑咬追逐导致她重重摔倒在地,后仓皇起身躲避。狗主人全程目睹后,直至狗只主动回到他身边。 林雪(化名)婚后,希望有自己的孩子,和丈夫访遍名医,这才好不容易怀上孩子,每天都非常小心,生怕功亏一篑。 2025年6月的一天,林雪已怀孕2个月左右,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回家,进入小区内部道路时,突然从路边冲出一大两小三只犬只,未佩戴犬链且无人即时看管。 其中一只大型犬径直冲向林雪的车前,阻拦其去路,另两只小型犬则绕至电动车左侧,不断吠叫并扑咬她的腿部。 小区监控显示,林雪因躲避犬只攻击导致电动车失控侧翻,她摔倒后迅速爬起并向一旁躲避,但犬只仍持续追逐。 此时,犬主人赵明(化名)出现在现场,犬只见状停止攻击并回到其身边,赵明目睹全过程但未立即上前制止犬只。 林雪联系家人并报警后,赵明主动提出陪同就医,二人先前往当地卫生院,但因林雪怀孕,卫生院建议转至大医院接种更安全的狂犬疫苗。 赵明驾车送林雪至该院并支付了首针疫苗费用。 林雪需接种5针狂犬疫苗,在接种第4针后,她感到腹部剧痛并前往医院检查。 B超显示胎儿已停止发育,需立即进行流产手术,医生分析认为,胎停可能与狂犬疫苗的副作用、孕妇摔倒后的身体应激或心理创伤有关。 林雪及家人向赵明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赵明最初态度缓和,但得知胎停后直接拒绝赔偿,并称“孕妇应少出门”“我的狗没咬到人”。 双方协商无果,林雪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有人愤慨地说道,,看得我气得睡不着觉!那主人就站在旁边看着,这跟纵狗行凶有什么区别?‘孕妇少出门’这种话居然说得出口,难道不是他的狗更该被拴在家里吗?这种漠视他人安全的人,必须法律严惩,让他承担全部责任! 也有人说,这件事的核心不是狗,而是人。法律明文规定要栓绳,他违反了。狗导致他人受伤,他就要负责。至于胎停和惊吓、疫苗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来认定,但这绝不能成为狗主人推卸主要责任的理由。 那么,从法律角度,林雪的遭遇是否可以向赵明索赔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赵明将三只犬在小区内遛狗,但是没有栓绳,也没有避让车辆、孕妇,已经违反携犬出户禁止性规定,系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赵明没管理好饲养的犬只,发生了三只狗对林雪进行追逐、拦路、吠叫,还有撕咬林雪,其为了躲避被伤害,加上恐慌,继而电动车失控摔倒受伤。 监控显示,犬只不仅咬伤了林雪,其追逐行为也与林雪的摔伤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赵明饲养的犬只已经造成他人损害,其侵权责任依法成立。 在法律上,饲养人唯一免责事由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赵明声称“孕妇应少出门”,这试图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林雪,但该主张毫无法律依据。 林雪骑电动车正常通行是她的合法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因此,赵明不存在任何免责或减责的事由。 此外,林雪在接种疫苗的过程中,发生了胎停情况。 医学上普遍认为,剧烈的外伤、强烈惊吓、恐惧等、以及疫苗等某些药物,都可能成为诱发孕妇流产或胎停育的风险因素。 从事实层面看,侵权事件与胎停育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联系,满足了事实因果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诉讼中,林雪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疫苗注射记录、事发监控录像等,尤其是需要尽力获取医院的相关医学证明,说明“摔伤、应激或疫苗接种均可能成为胎停育的诱因”。 不过,这种因果关系一般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明确因果关系和参与度,以鉴定结果作为参考。 一旦确认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林雪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林雪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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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态度的人
其实这样例子,就是把狗主人判刑一次好好的,不然还让人去生娃,孩子没有狗的命贵,你说普通老百姓能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