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下楼遛狗,累了坐在石墩上休息,6岁女孩突然跑过来抚摸狗狗,谁料,狗狗突然发狂咬伤女孩,女孩母亲赶紧将她送医治疗,花费5953.26元,男子付了2300元后,不愿再出任何费用,女孩母亲气不过,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男子喊冤:我的狗已经栓绳了,你女儿主动抚摸它,也有责任。最终,法院这么判。 李先生有一只宠物犬,他很珍爱这一只狗狗,每天晚上,吃饱饭后,李先生都会带着爱犬下楼玩。 李先生知道养犬只的一些注意事项,比如出门要给犬只栓绳,时刻看好犬只,不让它糟蹋小区环境卫生等。 近几年犬只伤人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他每次出门,都给爱犬栓绳,就是怕它伤到别人。 今年3月26日晚上,大概8点多,李先生吃饱饭,忙完家务后,就带着犬只出门了。 其实他们去的地方不远,就是在小区里逛逛,走一走,活动一下的同时也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走了一圈,李先生觉得累了,就坐在一石墩上休息。 李先生坐下后,就收紧了狗绳,把它约束在自己身旁,狗狗还算听话,就在李先生周围绕圈。 几分钟后,一个叫乐乐的女孩朝李先生这边跑来,她可能觉得李先生的宠物犬太可爱了,忍不住俯下身摸了摸宠物犬。 李先生看到乐乐母亲跟在身后,并没有阻止女儿靠近狗狗,而他的狗狗平时也还算温顺,所以,李先生就没有阻止乐乐跟狗狗玩。 就在两个大人以为,乐乐会跟狗狗玩得很开心的时候,狗狗突然发狂了,李先生还没反应过来,乐乐已经被咬得哇哇大哭。 李先生赶紧拉住狗狗,远离乐乐。 乐乐妈妈一看,吓坏了,她没想到看起来那么温顺的一只狗狗会突然咬人。 她看着女儿右手臂两排深深的牙印,真是又气又急。 她直接骂李先生,你怎么看你家狗狗的,咬我孩子了。 李先生也不乐意了,是你女儿主动过来摸狗狗的,她不摸狗狗,怎么会被咬?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开了,乐乐妈妈气不过当场报警,之后家长带乐乐就医。 经过治疗,总共花费5953.26元,李先生出于人道主义出了2300元。 可乐乐家长不乐意了,女儿是被他的狗咬伤的,出了这么点钱,这算什么事,还不够医药费呢。 李先生也很委屈,我的狗狗是栓绳的,没有主动去攻 击别人,你看不好自家小孩,怪罪到我身上,我出了2300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双方就赔偿一事争执不下,乐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20000元。 法庭上,李先生辩称,自己遛狗时一直用绳子拴着,狗也乖乖在身边,根本不会伤到路人。是乐乐自己主动过来逗狗,才出的事,所以乐乐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把人咬伤了,一般情况下,养狗的人或者管狗的人都得负责。 但,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是被咬伤的人自己故意找事,或者因为自己太大意才导致的,那养狗的人就可以不用负责,或者少负点责任。 不过这个事件中,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出于好奇轻微抚摸犬只,并非故意和重大过失。 所以,不应该减轻李先生的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乐乐医疗费3793.26元,驳回乐乐家属提出的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 1、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在这个事件中,李先生作为宠物犬饲养人,虽已栓绳,但乐乐只是出于好奇轻微抚摸狗狗,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李先生不能减轻侵权责任,需对乐乐被咬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法院驳回乐乐家长索赔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在本案中, 护理费需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 如果乐乐因伤需专人护理,且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护理费主张或许能得到支持。 但这个事件中,没有提及相关内容,若无证据表明存在护理必要,难以获得法院认可。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 若乐乐家长能提供因带其就医产生交通费用的正规票据,法院会支持这一合理费用主张。 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需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 本案中,乐乐只是被咬伤,若无证据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通过这个事件,也提醒大家:说到底,养犬从来不是“我拴了绳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时刻保持“我的狗可能伤到人”的警惕。 主动规避风险、阻止潜在接触,这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宠物的保护。 @猫眼学法
河南驻马店,男子下楼遛狗,累了坐在石墩上休息,6岁女孩突然跑过来抚摸狗狗,谁料,
茂彦学法
2025-09-03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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