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借厕所猝死,商家被家属索赔20余万元!商家:“太冤了,他自己发病死了,关我们什么事情?”家属:“在你们店里死的,你们没有及时发现送他去医院!”网友:太吓人了,如果真都要赔偿,以后还敢做好事吗? (来源:纵览新闻) 2024年8月27日,70岁的黄大爷来到某健康管理中 心并借用店内的厕所。 老板马老板看老人岁数这么大,而且人有三急,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黄大爷走进厕所后,却迟迟没有出来。马老板一开始还没太在意,可等了好一会儿,心里渐渐泛起了嘀咕,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 他赶紧喊来店里的店员,两人一起走到厕所门口,轻轻敲了敲门,大声问道:“大爷,您没事儿吧?” 然而,厕所里静悄悄的,没有一点回应,门还被从里面反锁上了。 马老板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儿,他意识到黄大爷可能在厕所里出事了。 来不及多想,他立刻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又和店员一起用力撞开了厕所门。 门被撞开的瞬间,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只见黄大爷躺在地上,双眼紧闭,脸色苍白如纸,已经没了气息。 马老板吓得脸色煞白,赶紧又拨打了报警电话。后来经过推断,黄大爷是猝死。 事发之后,黄大爷的家属认为马老板导致黄大爷错失了抢救时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于是,家属一纸诉状将马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3538.8元。 马老板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委屈得要命,心里直喊冤:“我出于好心把厕所借给黄大爷用,他死在我店里,已经影响我生意了,现在还要我赔偿,这还有没有天理?” 在法庭上,马老板据理力争,他辩称自己对黄大爷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自己是善意借出厕所,而且在发现异常后,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过详细的审理和调查,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证据能表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黄某死亡。 所以,法院对原告的这一主张不予采纳。同时,法院认为被告经营者和店员作为非专业医护人员,在较长时间拍厕所门无人应答后,立即撞开门查看情况,这一行为已经完成了他们在认知范围内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被告是无偿向黄某出借厕所,不应该对其苛求过重的保障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与黄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对碰瓷和敲诈之人对等赔偿,他要求赔多少,败诉后应该按他要求赔给对方,这样才公平! 也有网友说,我觉得,现在好像有一种奇葩的现象。如果有人遭遇意外死亡或者受伤,有些家属的反应不是悲伤,而是有没有人该为这个意外负责并赔偿。甚至是一定得找个人来负责并赔偿…… 还有网友说,法院这次判决给力,没有谁弱谁有理!就应该这样判!还有马老板应该倒过来告他们,因死亡事件,导致生意亏损,让原告赔偿损失! 在这起事件中,马老板本是出于善意提供便利,却无端陷入赔偿纠纷。 幸亏法院是正规的,不然不但老人倒了没人扶连侧所也没人敢借了。若仅因悲剧发生在特定场所就强加责任,无疑是让善意者寒心。 社会需要的是理性与公正,不能让善良成为被讹诈的软肋,否则,谁还敢在他人需要时伸出援手?
广东佛山,70岁老人走路上突然内急,就跑进一家店里借用厕所,员工发现老人进去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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