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
这个胡某三次死刑,布告上的说法是:“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于1992年12月26日、2019年9月24日两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我梳理了一下:
1992年,19岁的胡某犯盗窃罪被判死缓,应该就是在当年严打期间犯事,盗窃金额在3万元以上,甚至还有抢劫等恶性情节才会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估计这一死缓期间,胡某表现还可以,所以坐了十几年牢后放了出来;
但是放出来后,胡某却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众所周知,中国是对毒品犯罪处罚最严厉的国家,这个胡某估计没少贩毒,所以2019年,胡某才会第二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问题就在这里了,以胡某死缓之后又犯事的情况,这里不知道是不是从重判处的。
结果2024年,胡某又在监狱里把狱友给打死了,这才被判处死刑。
所以大家问的是第二次贩毒为啥没有死刑,又判了死缓?而不是这一次打死狱友,要是这次还不判死刑,那就问题大了[摊手]热点观点
ZXW
那么死刑犯被判死刑后又杀人,被杀的人家属是否能伸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