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克金项链不翼而飞。”浙江一男子带着金项链去冲浪,结果一阵浪花打过来,项链好

社会情报站 2025-08-22 00:06:52

“93克金项链不翼而飞。”浙江一男子带着金项链去冲浪,结果一阵浪花打过来,项链好像被人扯了一下,随后就不见了。他要求园方承担责任,而对方却说:“你都是成年人了,入园前就告知你保管好自身财物,你偏不听。”男子则认为,是园方的监控太模糊,看不清嫌疑人的容貌,给民警带来了困扰,园方就该承担责任。 据《1818黄金眼》8月21日报道,马先生在水上乐园玩得不亦乐乎,浪花一浪高过一浪,而他脖子上的93克金项链,在阳光的照射下也格外显眼。 这根项链是前几年在商场买的,每年他都会拿着项链去增加一点重量,到去年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93克。当时的价格是56000元,要是按现在的价格来算,也接近10万元了。 家人劝他还是别戴在脖子上,太显眼了,怕招来不测。 但马先生觉得戴在脖子上反而安全,放在家里还不放心。再说,这也可以当装饰品,能提高自己的身价。 因为他每次戴着的时候就特别自信,总感觉有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肯定在说“这个小伙子多金又帅气”。 所以无论家人怎么劝说,马先生还是必须每天戴着这根项链才踏实。 当时游乐园正在造浪,能让游客更欢乐、激动,浪花一浪高过一浪。 可是当浪花打过来的那一刻,马先生突然觉得自己的脖子被勒了一下,随后就没了感觉。当浪花退下去的时候,他赶紧看自己的项链,发现不见了。 这时,他赶紧找到了园方,说自己的金项链不见了,让他们帮忙查找。 可是游乐园面对那么多游客,不能因为马先生的项链掉了就停止游乐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还在造更大的浪,让里面的游客更欢乐。 马先生看到后急了:如果马上查看人员动向,很快就能找到嫌疑人,这样继续造浪,里面的人被打乱,或者趁机逃走了,还去哪里找呢? 可是乐园是开门做生意的,帮忙找归帮忙找,但不能停止大家游玩。 马先生有些着急,直接报了警,让民警来帮忙查看监控。最后确实看到,在浪花打过来的那一刻,马先生身后距离三四米处的一个男子,直接朝着马先生的脖子这边冲了过来。 马先生觉得乐园的管理有问题,项链在他们这里丢失,乐园就应该负责。能找到还好,如果找不到,也该由乐园来赔偿。因为他中途拍了图片,10点42分时项链还在脖子上,而到12点44分,项链就不见了。 并且也能确定是那个男子将自己的项链拽走的,只是视频有点模糊,看不清那人的脸,所以不好找当事人,但能明确项链是在乐园丢失的。 但是乐园方认为,在民警没有调查结果出来时,他们不会怀疑任何顾客,也不会和马先生进行任何协商。他们觉得,都是成年人,自己的重要物品需要自行保管,这也是他们在游客入园时就已经提醒过的。 但马先生认为,如果乐园的监控清晰一点,就能清楚看到对方的五官,不会给民警造成这么多麻烦,调查起来也更容易一些。 所以这也属于乐园的责任——提供不出清晰明了的画面。另外,当自己的项链丢失时,乐园没有积极配合寻找,反而不断造浪,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如果自己的项链找不回来,乐园必须承担责任。 网友们对此也众说纷纭。有人说,常规来看,重要的物件必须自行保管好。马先生带着93克的金项链到乐园玩,本来就存在危险,再加上乐园已经提醒过要自行管理贵重物品,所以责任在马先生,不在乐园。 而有人却觉得,乐园也不能仅凭“游客自行保管好物件”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当马先生的项链丢失时,乐园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应急预案,而不是置别人的财物于不顾,只顾着保证乐园正常运行,这也是对游客的不负责任,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园方入园时已提醒游客保管好财物,男子丢失金项链,园方能否以此完全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提到,经营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提醒义务不等于完全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提醒了确实尽到了一部分告知责任,但游客来玩是信任乐园的环境,总不能说提醒一句“自己看好东西”,园方就啥都不管了。 真要是管理上有疏漏,比如监控不清、没及时协助查找,那还是得担起该负的责任,不能一句“提醒过”就撇干净。 二、男子明知项链贵重还戴着去冲浪,自身是否有责任? 说实话,带着近10万元的项链去人多的水上项目,确实有点大意了,家人劝过还坚持戴,自己也得反思下。毕竟冲浪时人多手杂,贵重物品本就该格外小心。 所以男子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能全怪到园方头上,双方的责任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清才合理。 大家觉得园方该不该承担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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