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景区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拿走2斤后,剩余的

趣谈社会呀 2025-08-19 21:16:50

白嫖失败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景区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拿走2斤后,剩余的4斤让老板打包,寄回他老家,不料,半年后,男子拿着检测报告,将海参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声称这是“三无产品”,要求老板10倍赔偿他90000元,可调查后,发现男子身份不简单,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某天上午,一位中年男子走进店里。他穿着休闲的衬衫和短裤,脚踩一双便鞋,神情轻松而自信。男子环视了店内一圈,径直走向海参展示柜台。

他蹲下身子,仔细端详着水槽里的海参,手里还拿着镊子轻轻挑起几只观察个头和颜色。

“这海参多少钱一斤?”男子问道,声音平和而带有几分审视。

李某笑着回答:“这是我们店里品质较好的野生海刺参,每斤1500元。”

男子点了点头,蹲下看了看,又用手轻轻触摸,嘴里自言自语:“个头不错。”他显然对海参有一定了解,并不是完全的外行。

经过几轮询问后,男子开口:“那我就买6斤吧。”

李某有些惊讶,单次购买6斤海参的游客并不多,但他想到生意上门,便爽快应允。店员赶紧过秤称重,李某忙着打包、清点账款。

男子支付了9000元后,提出要求:“我先拿2斤走,其余4斤帮我打包寄回老家。”

李某点头,同意了男子的请求。由于海参是散装称重销售,寄回的4斤海参被装在保鲜袋中,再放进泡沫箱里,箱子上只写了收件人信息和“海参”两个字。

没有贴详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配料表。李某心里清楚,这是应对临时寄送的常规做法,自己也不认为会有问题。

交易当天,男子带走了2斤海参,剩下的4斤被快递寄出。一切似乎都很平常,李某也很快将这件事淡忘。

半年后,李某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原告正是这位男子王某。他拿着一份检测报告声称,自己购买的海参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王某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即90000元。

李某看到传票时,愣在原地:“这半年了才说有问题?而且他这是十倍索赔?”他百思不得其解,心里充满了疑惑与愤怒。

经过律师的初步分析,李某才逐渐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律师指出,王某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对商家发起多起类似诉讼,涉案商品大多存在标签瑕疵。

律师提醒李某,尽管包装存在信息不全的问题,但王某的行为具有牟利性质,需要从法律上谨慎应对。

庭审当天,法庭上气氛紧张。王某穿着整齐的西装,手里拿着厚厚一叠材料,神情坚定,他对法官陈述:“我购买的海参没有任何标签信息,明显是违法的。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获得十倍赔偿。”

李某站在被告席上,尽力平复情绪,他解释:“我做生意二十多年,从不卖假货。

当时是他临时要求寄送,包装只写了收件人信息和‘海参’,这是散装销售的常规做法。他亲眼看了海参才付款,半年后才说有问题,这明显是有备而来的‘碰瓷’。”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王某在全国各地多次购买商品后,以“标签不全”为由提起诉讼,其行为模式高度一致:先购买商品,长期保存后送检,再以法律规定索取高额赔偿。

庭审中,法官特别询问了王某购买动机及是否食用海参的问题。王某承认购买后并未食用,而是直接冷冻保存,以便送检。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在包装标签上确实存在信息不全的情况,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王某购买海参的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权益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退还王某寄回的4斤海参款,并按实际单价十倍赔偿1740元;王某购买时支付的9000元必须返还给李某。王某的十倍赔偿计划彻底落空。

案件宣判后,在当地商圈引起热议。许多商家私下讨论道:“这种‘职业打假人’盯的不是商品品质,而是你有没有小瑕疵,真是防不胜防。”

也有人表示,这起案件提醒商家,无论散装商品还是临时寄送,都应严格遵守标签标识规范,否则就可能被钻法律空子。

李某长舒一口气,感叹道:“以后寄商品,一定要贴好标签,不能再给这种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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