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和20岁女子网恋,将女子带回自己家生活,不料女子的母亲和丈夫找上门来

六分知识 2025-08-07 08:57:29

重庆,一男子和20岁女子网恋,将女子带回自己家生活,不料女子的母亲和丈夫找上门来,将对方接走。万万没想到,几天后,女子又回到了男子家,之后跟男子同居生活了6年,并生下了2个女儿,可女子因公公2句重话,突然离家出走,迟迟没有回家。男子傻眼了。

8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男子和已婚女子同居生活6年,两人生下2个女儿,可女子突然离家出走的事件。

王先生说2019年,自己在网上认识了20岁的沈女士,那时他还在厂里上班,闲暇时两人在网上你一言我一语的聊着,一来二去之间,对彼此有了好感。

沈女士多次让王先生去接她,说她想跟王先生在一起,王先生听到这话,心里既惊喜又忐忑。

惊喜的是自己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忐忑的是担心两人见面后,可能没了下文。

可最终,他还是去接了沈女士,两人成功奔现。

之后,王先生带着沈女士回到自己老家生活,可就在沈女士到王先生家没几天,沈女士的母亲和一名陌生男子找了过来。

王先生这才知道,那名陌生男子竟然是沈女士的丈夫,沈女士竟然早就已经结婚了。

沈女士解释说,她和家人的关系一直不好,没离婚是因为离不掉。

当时,沈女士的母亲把她接了回去,可没想到几天后,沈女士却自己坐车,回到了王先生家里。

从那以后,沈女士的母亲和丈夫再也没有找上门来,沈女士的母亲说就当自己没有生过这个女儿。

此后的5、6年里,沈女士就一直住在王先生家,和他一起生活。

在这期间,他们还生下了两个可爱的女儿。大女儿彤彤现在4岁多了,聪明伶俐,小女儿玥玥2岁多,活泼可爱。

王先生觉得自己对沈女士很好,他在家附近做些零工,生活也算幸福。

可7月31日那天,王先生的父亲看到沈女士一直坐在那里玩手机,两个孩子没有人照顾。

他心里有些生气,就忍不住对沈女士说了两句重话,当晚9点,沈女士一气之下就离开了王先生家。

当天晚上,王先生并不在家,对家里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直到次日上午,王先生的父亲发现2个孙女迟迟没有起床,这才发现沈女士不见了。

王先生接到家里消息后,赶回家后,发现沈女士带走了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四处寻找,都没有得到沈女士的消息。

沈女士离家出走后,王先生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他不知道沈女士去了哪里,两人的关系该何去何从?

更让他发愁的是两个孩子,彤彤和玥玥还那么小,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沈女士和王先生属于非法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沈女士跟丈夫感情不好,但是并未登记离婚的情况下,就跟王先生一起同居生活了6年,并且生下了2个孩子,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2、沈女士的行为上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她跟王先生在一起活时,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如果沈女士与王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如果两人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通常不构成重婚罪。

3、对于同居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王先生和沈女士对2个孩子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沈女士是否在王先生家,王先生都应该好好照顾2个孩子。

如果沈女士离开王先生家,不再直接抚养2个孩子,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目前王先生是联系不上沈女士的,无论两人结局如何,沈女士都应该出面,把事情说清楚,并约定好2个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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