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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在20多年前,通过姥爷,得到表兄弟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顶替当了20年的

甘肃,男子在20多年前,通过姥爷,得到表兄弟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顶替当了20年的教师,并使用表兄弟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表兄弟得知后,劝他停止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男子以自己工作了这么多年为由拒了请求。之后,表兄弟只用了一招,让男子身败名裂!  红星新闻7月10日,报道了一起假冒亲戚的身份信息,顶替教师工作20年的案件,结局令人唏嘘。 2024年,马某高中毕业后, 无意中从姥爷那里得知,表兄弟刘某放弃了统一分配的工作机会。 马某得知后,对表兄弟放弃分配工作的机会很不理解,要知道这样的机会可不多得,如果失去就太可惜了! 后来,马某得知,刘某放弃的是教师岗位时,顿时大喜。 因为他的理想工作,恰恰是想当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将来桃李满天下。 此后,马某一直在想办法,如何假冒表兄弟的身份,才能得到这份工作的事。 而想得到这份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并不容易。 就在马某发愁时,他的姥爷来走亲戚,马某突然心生一计。 他利用亲戚关系,在姥爷那里,得到了表兄弟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2024年,马某确定刘某放弃了这份工作后,就借机用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刘某信息顶替他,如愿以偿的当上了教师。 参加工作后,马某又顺理成章,使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 从那以后,马某按时领着教师的工资,享受着各种优厚的福利待遇。 这对马某来说,可谓是一步登天,从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他由一个待业青年,一下子成了人人羡慕的在编教师,过着光鲜亮丽的生活。 自2004年开始,马某冒名顶替表兄弟教师工作后,这事一直被瞒的滴水不漏。 时间一长,马某几乎忘了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对假冒亲戚的身份信息顶替工作,也不在担心害怕了。 其实作为这么近的亲戚关系,刘某要说一点不知道,自己被顶替工作的事,还真有点不太可能。 反正刘某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一直对这事没有提起过,就当不存在。 就这样,这事过了好多年,直到2011年,刘某突然找到马某。 要求他不要再冒用自己的身份,把冒名顶替的这份工作辞掉,把所有关于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事全部处理好。 但马某认为,当初自己虽然是冒名顶替了表兄弟的工作,但已经工作了这么多年,所有的成绩是自己努力的结果。 现在让他辞掉这份工作,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别人的工作,这不是等于打自己的脸吗? 马某就说,他不想退出,同时拒绝了刘某的请求,一直继续工作。 马某不想辞职的原因,可能还抱有侥幸心理,他认为,再怎么说自己和刘某也是实在亲戚。 如果他不举报,这事就没人追究,况且事情已经过了这么多年。 马某怎么也没想到,2023年,刘某劝说马某无效后,就向警方报案了。 原来刘某对这位表兄弟,已经完全失望了,忍无可忍下,刘某愤怒的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马某冒名顶替的责任。 2024年4月29日,马某被警方传唤。 见事情已经败露,已无任何挽回的可能,马某到案后,老老实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教师岗位,一直工作到至今,并领取工资。 应当以冒名顶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当年这件事的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甚至有可能是双方配合。 至于20年后反悔,有可能是当事人多年后,觉得冒名顶替的表兄弟混的比自己好,心里不平衡,所以才举报,但事情的真相只有表兄弟俩心里明白。 也有人认为,冒名顶替他人从事教育工作20年,不仅窃取他人的人生机遇,更践踏了教育资源的公平,与法律的尊严。 这样的行为,看似个人投机,实则是对诚信规则的亵渎,应当严惩。 《刑法》第280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 马某冒用刘某的身份,顶替其取得教师岗位,并工作20年,领取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完全符合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马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姓名权、和身份权等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马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导致刘某的身份被混淆,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给刘某的生活带来不便。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冒名顶替罪。 但他到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外,除了刑事责任,马某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某因身份被冒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刘某可能因失去工作机会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该案警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