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实付2元点了一份奶茶,去取时,发现被人偷了,男子火冒三丈直接报警,民警找到偷拿奶茶的女子,问她为什么拿?女子说:因为我之前丢过。接下来,民警处理方式让男子非常赞同。男子说:民警从出警到找到拿奶茶的女子只用14分钟,真的太帅了!
7月6日,AHTV第1时间报道了一件让人直呼过瘾的事儿,网友们却觉得,对那个偷拿别人东西的人,就该狠狠罚,甭管偷的是大是小,偷就是偷!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男子点了杯奶茶,用券后实付2块,美滋滋地等着品尝呢。
可等奶茶送到,他兴冲冲跑到外卖站点去取,却发现啥都没了——奶茶居然被人顺走了!
男子瞬间火冒三丈,本来马上就能喝上的奶茶,就这么被“丝滑”地拿走了。钱是小事,可这事儿太气人了,他直接报了警。
让男子没想到的是,民警很快就到了现场。调出监控一看,一个长发女生穿着白色短袖、阔腿裤,拎着个深蓝色袋子,大大方方地走到外卖站点,伸手就把男子的白色奶茶袋子拿走了,不知道的还以为她是在取自己的外卖呢。
男子看着监控直咋舌:“目标挺明确啊,拿了就走!”
看完监控,男子跟着民警上了楼,找到了拿奶茶的宿舍。
民警敲门,女生开门出来,这会儿她已经换上了睡衣,那个蓝色袋子就放在宿舍门口。
民警指着蓝色袋子里的奶茶问:“你去楼下拿了个外卖奶茶,是这个吗?是你点的吗?”
女生面不改色,先说这奶茶是她拿的,接着又立马改口:“我没看清楚。”想蒙混过关。
民警接着问:“那你为啥拿?”
女生拿着手机,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因为我之前丢过。”
民警都被气笑了:“不是你之前丢过就能随便拿,你点奶茶还能管之前的事儿啊?你到底点没点?”
女生有点心虚,但还是嘴硬:“点了外卖。”
民警哪能看不出来她的小心思,直接让她把订单拿出来看看。
女生拿着手机假装翻订单,嘴里还说点了外卖,可翻了半天,啥订单也没找出来,只好说实话:“我没点奶茶。”
民警干脆戳破她的谎言:“为啥拿人家奶茶,是不是自己想喝,没点,看没人就拿走了?”
女生知道瞒不住了,只好承认是她拿的。
接下来,民警的处理方式让男子有点意外。
民警问男子:“你点的是杨枝甘露吧?”
男子说:“对。”
民警从门口蓝色袋子里拿出白色奶茶袋子,还挺沉。
女生心虚地说:“这个(奶茶)还在里面。”
民警淡定地说:“我当然知道还在里面,沉甸甸的。”
然后,他把袋子递到男子面前撑开:“还在里面,喝都没喝呢,来,兄弟你拿吧,我马上上班,就不洗手了,你自己拿出来看看,是不是杨枝甘露?”
男子兴奋得不行,拿出奶茶:“对对,就是生椰杨枝甘露。”
最后,民警在外卖软件上查了查,点一杯同样的奶茶多少钱,然后让女子赔偿了男子10块。男子对民警的做法特别赞同。
男子激动地说,从他报警到民警出警找到拿奶茶的女生,只花了14分钟,直呼:“太帅了,太帅了!”
有人说,这事儿最暖心的地方,不是警察叔叔咋处理的,而是他们愿意为这么小的案子出警,必须点赞!毕竟,关乎民生、公平正义的,往往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儿。
也有人说,这就是偷,虽说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但就赔10块,她根本不会长记性,会觉得这都不算啥。应该狠狠罚她,赔10块,她拿了奶茶,啥损失都没有,不痛不痒的,根本起不到作用,应该赔10块,再罚200,这可是偷窃,不是错拿,不处罚她不长记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事儿里,民警参考市场价让女子赔10块,比男子实付的2块高,但也算合理,既弥补了男子的损失,也起到了惩戒作用。
有人觉得就该严惩女生偷拿奶茶的行为。
不过,这事儿情节轻微,奶茶价值也不高,没造成啥严重后果,而且女生最后也承认错误了。
一般来说,对于初犯、情节轻微的盗窃行为,像财物价值低、没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会酌情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改成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啥的。
还有人说,这男的太计较了,2块钱的奶茶被拿走了还报警,有点小题大做。
其实,有人觉得拿几块钱的小东西不算偷,没必要计较,但法律规定,就算单次盗窃财物价值低,要是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一般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还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比如说,这女生要是后面又2次偷拿外卖,2年内累计3次,就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要面临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那么,你觉得女生偷拿奶茶的行为该重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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