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30多年来,怕母亲伤心,没有和父亲联系,父亲死后,她找到继母,指责继母只想分遗产,没有下葬她父亲,她要求继母先下葬父亲,再分遗产,继母却骂她:生前一秒都不孝顺,死后做给谁看! 据帮女郎在行动,7月5日报道,今年的1月份,张女士接到继母罗阿姨打来的电话,她告诉张女士,她父亲去年10月就已经离世了,现在骨灰还放在殡仪馆,听到这个消息,张女士震惊了。 在她的印象当中,她可能都想不起父亲的模样了,如今得到父亲的消息,却是父亲离世的消息,她感到很难过,自己连父亲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着。 她有些后悔了,这些年来,父母离了婚,张女士为了不让母亲伤心,她就一直没有和父亲联系,可实际上,她其实依旧渴望着父爱。 只是父亲没有养她小,她也没有养父亲老,父女之间的情分就这样结束了,她得到父亲离世的消息,马上赶过来找到继母。 既然父亲已经离世了,时间又过去那么久了,她得好好和继母商量,她父亲下葬的事,以及分遗产的事情了。 张女士和继母当面一商量,两人就不欢而散,在张女士看来,继母就只想着分父亲的遗产,只想给她父亲找了一个便宜的墓地,随便处理她的父亲就了事了,她不同意。 张女士说,这个继母根本没有好好地对她的父亲,自己的丈夫走了,只想着分遗产。 罗阿姨看到张女士对她有那么多的意见,却十分恼怒,她大骂张女士:“你父亲在的时候,你一秒都没有孝顺过,现在你的父亲走了,你做给谁看呢?” 罗阿姨此话一出,张女士又和她吵了起来,两人因为墓地和分遗产的事情,吵了一架又一架,两人始终没有解决事情。 如今罗女士的父亲的骨灰还在殡仪馆,事情已经拖了那么久,还没有解决,张女士只好找来调解员。 她说她希望从父亲的遗产里,拿出父亲的遗产,作为安葬父亲的殡葬费,她想给父亲找一个好的墓地,但是那个罗阿姨,只想找一个便宜的墓地,然后多分一些遗产。 调解员了解了张女士的诉求,便找到罗阿姨,罗阿姨却大倒苦水,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她辛辛苦苦照顾生病的老伴,老伴不在了,她自然想安顿好老伴,只是因为墓地的事情,没有和继女协商一致。 罗阿姨的意思是,把老伴的墓地,安排在她的父母旁边,费用大概只有5万多一些。 但张女士的意思是,她不愿意她父亲安葬在他岳父岳母跟前,她要把父亲安葬在爷爷奶奶跟前,费用可能是9万多一些。 调解员知道她们的想法之后,也是让双方好好协商量,最终张女士知道罗阿姨并不是只想分遗产,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好好将张女士的父亲安葬了,殡葬费大概花了9万多元。 回顾这一件事情,张女士没有赡养过她的父亲,她的父亲没有抚养过她,这确实有很多的问题。 1、 父亲没有养她小,她没有养父亲老,这看似很公平,实际双方都没有尽责任。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实,就算张女士的父母已经离婚,她的父亲都应该赡养她,张女士也不应该因为怕母亲伤心,而不赡养父亲,可以偷偷地和父亲联系。 2、 罗阿姨照顾老伴,这是应该的,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罗阿姨心中委屈,说张女士没有照顾过自己的父亲,只有她照顾,事实上她所做的事情也是应该。 3、 正常情况下,罗女士的父亲已经离世,那么他的遗产就应当由张女士和继母共同平分,但是罗女士没有照顾过自己的父亲,都是罗阿姨照顾的,那么罗阿姨尽的抚养义务比较多,她应当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过在这件事当中,张女士在乎的是给父亲找一个好的墓地,并没有说遗产分配的事情,至于遗产,她们俩如何分配,就不得而知了。 那么你认为遗产应当平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