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摩店老板经房东介绍,认识了比她小14岁的女子,女子有轻微智力残疾,但她家里非常有钱,男子权衡利弊后同意结婚,婚后,他搬进妻子家和岳父母一起生活,并有孩子。慢慢的,岳父竟发现,他买鸡蛋就买两个,水果买三个,明显不是真心对他女儿好,就是奔着他家钱来的。后来,两人离婚,孩子归妻子一家带,他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谁知只付了11个月,便不给了。岳父大怒:300块钱都不给,凭什么看孩子!
7月3日,重庆天天630报道了李先生的烦心事,因为和妻子一家之间的矛盾,年近9岁的女儿竟没叫过他一声爸爸。
2015年,李先生开了一家按摩店,靠着自己的手艺,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不过遗憾的是,他年龄不小了,但却没有结婚。
后来,房东老板见他为人老实,就给他介绍了高中同学的女儿。
这个同学家里经济条件非常不错,也只有一个女儿,唯一的缺点就是,女儿是个残疾人,有一些轻微智障,但是过日子没问题。
因为身体这个原因,很多人都无法接受,但思量过后,李先生同意见一面认识认识。
很快,双方见了面,女子父母看着李先生踏实稳重,希望能将自己的女儿托付给他。
他们也承诺,他们就这么一个女儿,有两套房子都已经过户到了女儿名下,以后只要他们好好过,家里所有东西都是他们小两口的。
权衡利弊后,李先生答应了这门婚事,几个月后两人便领证结婚。
为了方便照顾妻子,婚后李先生搬过去和岳父一家生活,很快妻子就怀孕了,本以为这个小生命的到来会让一家其乐融融,谁知,竟矛盾频发。
李先生觉得岳父岳母对妻子的控制太过了,对他们的生活处处都要插手,就连晚上睡觉都要让他们把卧室门儿开着,搞得他们小两口没有一点儿私密空间。
但岳父则表示,李先生对这段婚姻的目的不单纯,并非真心实意想和女儿生活,而是冲着他们家的钱来的。
李先生本来就比他女儿大14岁,刚开始他们也有点介意年龄,但后来想着,年龄大一点也好,更稳妥,更有担当。
但是在相处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并非如此。
刚一结婚,李先生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借钱,而且对女儿特别抠搜。女儿本来就怀孕了,他买鸡蛋就买两个,买水果只买三个,这是什么意思?
甚至他还说,妻子管不了钱,要岳父把家里的财政大权交给他管。
这不明摆着准备把岳父家的钱转化到自己兜里去吗?太阴了。
因为这些琐事,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李先生受不了想和妻子搬出去单独住,但遭到了岳父母拒绝。
李先生觉得他们控制欲太强,但岳父母觉得,女儿有残疾,这只是他们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说实话,当初李先生确实是看着妻子家里条件不错才考虑结婚的,要不然谁愿意找个拖累。
所以,他觉得自己既然接受了妻子的残疾,岳父母就应该给他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这让岳父更加肯定,他当时结婚就是直奔钱而来。
因为双方的立场和出发点各不相同,所以李先生和妻子的婚姻只过了一年多就结束了。
2017年3月,经过法院调解,两人离婚,女儿已经出生,由妻子一家抚养,李先生每月需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但他发现,自己虽然支付了抚养费,但想跟孩子见一面,甚至是打个视频电话,妻子一家都不让。
于是在连续支付了11个月抚养费后,他一气之下断给了抚养费。
因为抚养费问题,岳父一家认为他并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所以拒绝他探视孩子。
孩子已经将近9岁了,但见孩子的次数屈指可数,甚至没有听过女二叫一声爸爸,这让他非常遗憾。
去年,他的母亲突然去世,婆孙俩阴阳相隔,也没能见一面,父亲又身患重病,岁时可能离开,他不希望父亲也有同样的遗憾。
现在,李先生表示,自己的按摩店收入大不如从前,时候连自己生活都比较困难,如果他有钱他肯定会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挣不到,那他也没办法。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李先生确实目的不纯,他的小算盘打得挺响,本想去妻留财,反被去父留子。
不少人认为,李先生连300块钱的抚养费都不给,凭什么看孩子,幸好有个有能力的外公外婆,如果跟了父亲,那孩子要遭大罪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履行抚养责任,是否意味着李先生没有探视权利呢?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抚养费的支付是法定义务,与探视权无对等关系,所以即使李先生未支付抚养费,其探视权仍受法律保护,岳父一家无权擅自剥夺探视权。
其实也不怪人家不让你看孩子,作为父亲,自己首先得先把责任扛起来,孩子吃穿用度、上学看病,样样是钱,别拿穷当借口。
李先生应该先把抚养费补上,再慢慢修复关系,没有付出只想享受成果,哪来这么好的事。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