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系近期政府环保部门在隆陂水库整治环境提升饮用水质,要求隆陂水库附近田地村民不得种植烟叶和水稻。应上级要求,镇里已经根据文件对涉及的相关村民发放了相应的补贴,但赖某夫妻对补贴标准不满意,多次提出无理要求,其作为镇长,因工作需要多次与赖某夫妻协调,但依然无法满足赖某夫妻的无理要求,这才让赖某夫妻将矛盾转向个人。 警方告知赖某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后见其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转眼7天过去了,赖某出来后,却不愿意了,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同时还表示,即便自己的行为不妥,吴某作为一镇之长也应该大度一些,忍受、包容自己的行为。 法院这样判! 除了前述事实,一审法院另查明事发4年前,当地曾研究讨论关于涉案镇水源地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耕地退耕问题,并制作了会议纪要等事实。 指出,《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短视频平台面对的对象不确定,范围广泛,赖某违法行为传播迅速,对被害人吴某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赖某主张吴某作为一镇之长要忍受、包容其违法行为,于法无据。 另,《信访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赖某如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应依法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若以反映情况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于法不符。 警方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情况,认定赖某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决定对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也得当。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赖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赖某仍表示不服,又坚持己见提起上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