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负责任了!”上海一女子跟小十多岁的男子谈恋爱同居,两人之间有了一个男孩,一年后,女子又怀孕了,男子准备结婚,但是女子却检查出子宫角部妊娠,还要手术,结果男子就消失了,女子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不仅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还要求男子赔偿21万元精神损失。 这事儿评论区直接吵翻了! 有人吐槽:“恋爱时一口一个宝贝,出事了连人影都见不着,这算哪门子担当?”也有人纳闷:“21万精神损失费到底怎么算的?法律真能这么判吗?”其实吧,甭管年龄差多大,谈恋爱不是过家家,生了孩子就得认账。 要我说,成年人做事得带点责任心,甜的时候黏糊糊,苦的时候玩消失,这不纯纯坑人吗? 嘴上说结婚跑得比谁都快,真遇到事儿了,连句人话都不会说,这操作也太下头了! 你们觉得这种“甩手掌柜”该不该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