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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

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追赶,老板骑电动车赶上对方后,女子称对方是小偷,老板与之发生肢体冲突,小偷受伤后达轻伤二级,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老板立案,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处罚,但小偷却将老板诉至法院索赔41935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熊强是四川遂宁人,多年前到广州打拼,通过努力在城乡结合部开起一个小卖部,主要售卖各类生活用品,以及一些日常果蔬,曾倩因为经常到熊强处买菜,两人逐渐熟悉起来。 事发当日,曾倩去购物时,将电动车停在熊强店附近,不料买完菜准备回去时,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13时许,曾倩打电话给熊强,称自己的电动车被一男子偷走,要熊强去帮忙。 因为熊强离现场很近,骑电动车赶过去只需要几分钟时间,熊强沿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水城路段行驶时,在路上还遇见认识的人杨峰,于是驾驶电动车,搭载杨峰一起赶到现场。

几分钟后,熊强与曾倩相遇,曾倩告知熊强,在前方推电动车的男子,就是偷车辆的人,于是熊强上前对谭波进行拦截,拦截中双方肢体冲突。 谭波因此倒地受伤,当天即前往原增城市中新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检查,并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医嘱建议住院治疗,为此谭波花掉医疗费134元。 后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殴打,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并13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501元,熊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检方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难以认定谭波的伤情是由熊强殴打所造成的。

为此,检方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熊强不起诉,同日熊强被无罪释放。 谭波对此却不满意,将熊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41935元,包括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事发当日,谭波因与曾倩发生经济纠纷,将曾倩的电动车骑走,却被叫来的熊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警方将此案分为刑事案件处理,期间,谭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年后,检察院对熊强作出不起诉决定,谭波认为,谭波受伤是熊强及杨峰共同造成,熊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谭波的健康权、生命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熊强答辩称: 1.如果熊强是去打人的,肯定会带工具,但实际上并没有,熊强追上谭波后,叫杨峰帮忙看车,熊强上前去拉电动车,不让谭波推走,但谭波不肯松手,双方拉扯过程中谭波摔倒。 谭波摔倒后又来抓熊强,熊强并没有打他,只是相互拉扯,并在拉扯中推了谭波,同时责备他偷车还打人,谭波看到人越来越多遂心虚离开。 2.冲突是谭波先挑起来的,熊强认为自己是在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故不同意赔偿,且谭波主张的误工费没有工资单,医药费没有正式发票。 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

本案庭审中,谭波陈述其报警后,派出所查阅了监控视频,但监控显示只有熊强和杨峰在步行,并无殴打的内容,直至2年后派出所找到熊强,才对他作笔录,但不清楚笔录内容;熊强称其一共做2次笔录,内容均与本案庭审陈述一致。 对此,谭波以监控视频并无殴打内容,且笔录为熊强单方陈述,检察院亦有退回补充侦查,故调取监控视频和熊强的讯问笔录并无必要为由,明确表示不申请调查取证。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审中的陈述及谭波提交的证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熊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熊强是否具有过错。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熊强对谭波进行了殴打,但双方对谭波在争执中受伤这一结果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鉴于谭波受伤的损害后果,与双方之间的争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谭波两处受伤骨折的严重后果,可以认定熊强在阻止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熊强对谭波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赔偿责任。 经查实,谭波与曾倩存在经济纠纷,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是想用于抵债,尽管此事事出有因,但谭波的推车行为,并未经过车辆所有人同意,才导致本案纠纷,故谭波亦存在过错,应自负20%责任。

关于谭波的损失,根据现有证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法院核算损失金额为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207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300元。 综上,判决熊强应赔偿谭波5848元,驳回谭波其他诉求。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一二三
一二三 315
2025-06-17 00:21
以后什么小偷之类与我无关,万一小偷告我呢,

用户13xxx38 回复 06-17 16:05
[点赞][点赞][点赞],明事理的人,仔细看文章,说了是经济纠纷,女的欠钱。

用户16xxx08 回复 06-17 18:58
我还奇怪呢那女的怎么也不说句话。

中国心
中国心 240
2025-06-17 01:32
做好事也有错?所以网上说的路上有人跌倒也不能去扶,是扶不起,就算跌倒者不诬告你,可能派出所也会判你去扶人造成二次伤害,赔钱没得商量,这就是社会的现实

平仔 回复 06-17 17:24
他不是做好事吗?那个女人骗他他也不知道啊

yao创荣 回复 06-17 21:15
[点赞][点赞]

用户97xxx82
用户97xxx82 195
2025-06-17 03:13
要是这是真事,就应该取消警察和法律院,一个不能制止犯罪一个不能定罪。反正是谁伤谁有理。

老马哥 回复 06-17 18:58
是的,以后由医院的医生来进行判决。

用户16xxx48
用户16xxx48 131
2025-06-17 00:21
没天理了。

123 回复 06-17 12:57
即使要赔也应该女的赔

盖世太保
盖世太保 92
2025-06-17 05:30
现在老实人好人活的窝囊战战兢兢 坏人活的潇洒
用户12xxx22
用户12xxx22 85
2025-06-17 09:48
贼的“误工费”……,真是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莫失莫忘ampamp 回复 06-17 11:14
耽误偷下一家了,误偷费

用户15xxx14 回复 06-17 12:47
人家做贼是兼职,干一份工养不活自己,还有“好心”人,对其帮扶,使其生活有保障[滑稽笑]

奇哥
奇哥 62
2025-06-17 09:25
道德已死
用户13xxx60
用户13xxx60 52
2025-06-17 04:37
南京实习增城覆职法官
清虚子
清虚子 51
2025-06-17 10:02
小偷还有误工费!![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47xxx56
用户47xxx56 49
2025-06-17 10:27
这个跟扶与不扶有得一拼,今后还有人敢见义勇为?按这么说,小偷的误工费还是要少了,因为一天可以偷一万,骨折了起码一个月不能开工,误工费应该是30万了。法官,是不是这样算?

yao创荣 回复 06-17 21:16
[点赞][点赞][点赞]

小爱
小爱 45
2025-06-17 09:46
再次说明好人做不得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38
2025-06-17 09:56
小偷的误工费是补偿小偷受伤了不能出去行窃了吗?
随你心动
随你心动 30
2025-06-17 09:28
现在叔叔也不管这个,以后碰见小偷要跪着求他不要偷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27
2025-06-17 10:39
一、不做善人善事! 二、不捐款不买彩票! 三、不捡不拾不义之财! 四、不扶老人不听宣传!
假情真爱
假情真爱 25
2025-06-17 10:45
唉,像这种法官的判断,以后谁也不用去工作上班,以小偷为职业就非常漂亮了。偷得过钱来待轻松,被人发现了也不用怕,只要耍横,谁也不敢动我!动了老子就要告他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比去上班还合算[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yao创荣 回复 06-17 21:17
[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7xxx52
用户17xxx52 25
2025-06-17 10:12
没经过别人同意开走别人的车,又叫偷,叫抢!
都好
都好 24
2025-06-17 09:40
关键是法官知不知道谁是小偷?
家里人
家里人 20
2025-06-17 11:02
古云: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有原因的,经典传奇
流道定位开关
流道定位开关 17
2025-06-17 11:22
千万别碰到小偷!千万!假如小偷偷了你东西要跑,你要跑在前面,替他清除逃跑路上的障碍,他要跳楼跑路,你要在前面替他搭好梯子[捂脸哭]

yao创荣 回复 06-17 21:18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天月之宠
天月之宠 16
2025-06-17 11:38
这还算“好的”,以前曾有案例,有人见义勇为抓小偷,致使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失足摔死,然后小偷家属起诉,见义勇为者被判。

幸福就好 回复 06-17 17:38
这个事三个人都有责任,女的欠债不还,如果是高利贷的话会被打惨

性情中人
性情中人 15
2025-06-17 10:44
真是乱套了,做好事还要倍钱,天下不乱才怪呢。
掌柜的
掌柜的 12
2025-06-17 08:11
起因是这女的是老赖,欠债不还,被人家把车推走了

用户18xxx07 回复 06-17 10:34
那也应该这女的赔,关老板鸟事?

休鞋馆
休鞋馆 10
2025-06-17 10:59
小偷给自己的误工费是30000,有理有据,理由是一天偷一辆可以卖2000多,去了医院13次,差不多30000。

用户33xxx15 回复 06-17 11:14
伤筋动骨一百天,一天最少能偷300,还没有休息日。

开心
开心 10
2025-06-17 10:51
本身也不是小偷这个女的是个心机女,害了这个人
园主
园主 9
2025-06-17 11:17
城市与乡村有别,偷哥偷婆在城市偷还有底气。在乡村,麻袋一套,打个半死,那有人打个110,有命谁敢再来偷……
LHP
LHP 8
2025-06-17 10:53
熊大被女人坑了
春竹
春竹 8
2025-06-17 10:59
曾倩没一点责任?
不可逆变了的人生只能忍
不可逆变了的人生只能忍 7
2025-06-17 11:07
如果都是真的!现在还有什么是助人为乐的?这制度认为适合吗?
天际
天际 7
2025-06-17 17:36
现在这个社会,追小偷大偷杀手犯等事,交给帽子叔叔去做,你这样不专业去盲目追贼,你跳入太平洋也洗不清楚的。
百姓
百姓 6
2025-06-17 13:03
不管过去有什么纠纷,但在不告知本人情况下骑走车辆,就属于偷盗形为,那么能强就是英雄!
用户10xxx98
用户10xxx98 6
2025-06-17 12:38
看来不是什么事都能学雷锋的,有时偷窃等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帮忙抓小偷、帮助摔倒的路人(尤其是老人),都别参合进去,还是由专业人士取处理,如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等。
竹韵
竹韵 4
2025-06-17 13:38
我就说嘛,以后碰到小偷强盗之类的,一定得保证他们的安全,千万不能擦破一点皮,否则法官最少判你赔个万儿八千的。
用户10xxx30
用户10xxx30 4
2025-06-17 12:16
千万不要抓小偷,。抓小偷,跟后面边跟边报警,一报警小偷如打你,不要还手,,一还手把小偷打伤了得给他治伤,包赔。我
木其石马
木其石马 4
2025-06-17 11:14
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老板干嘛要去追小偷?干他何事?
寒风
寒风 4
2025-06-17 12:28
应该要重赔,你想想作为一个专业小偷,被你打伤了损失有多大,起码小的一天一千,大的超万
顺应自然
顺应自然 3
2025-06-17 16:57
丢人
白云无尽时
白云无尽时 3
2025-06-17 11:07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3
2025-06-17 13:21
小偷应当场打死
五彩斑斓的白v色彩缤纷的黑
五彩斑斓的白v色彩缤纷的黑 3
2025-06-17 11:24
好人命不长
荣荣
荣荣 3
2025-06-17 13:03
偷车人和车主女人有经济纠纷,为了帮女人追回电动车,店老板被黑心女子给算计了。
用户16xxx65
用户16xxx65 3
2025-06-17 17:59
偷电动车少说也值二三千元,怎么不捉人判刑。
笑口常开
笑口常开 3
2025-06-17 13:10
小偷还有理
太阳雨
太阳雨 3
2025-06-17 12:10
正当防卫
朱咩戳
朱咩戳 3
2025-06-17 13:35
这种法官各行业应该给他技术操作一下,例如病危抢救时[滑稽笑]。许家印,夏海钧治不了,反赖热心市民法律意识不强,泼冷水[捂脸哭]
基督山伯爵
基督山伯爵 3
2025-06-17 10:42
以后遇到小偷是不是还得把钥匙送过去?
江南风
江南风 3
2025-06-17 11:31
做贼有理!
mk
mk 3
2025-06-17 11:52
为什么车辆都有过错全责,为什么不为小偷立规。
高山之水
高山之水 3
2025-06-17 18:32
应该赔,法院判得对,好人当不得
阿宝
阿宝 3
2025-06-17 12:29
法院忽视了超市老板的行为动向。那就是见义勇为[点赞][点赞]
临建集成房
临建集成房 3
2025-06-17 12:42
这下比偷什么都划算!
枫子经典音乐
枫子经典音乐 3
2025-06-17 11:07
好人有好报这句话得改了
彬彬有礼
彬彬有礼 2
2025-06-17 20:14
小偷还有理了打死都不解恨
用户25xxx83
用户25xxx83 2
2025-06-17 15:30
小偷还有误工费,受伤耽误偷窃吗?
尕尕
尕尕 2
2025-06-17 20:02
啥时候贼还能告受害人了
行者
行者 2
2025-06-17 13:49
有执照的小偷,碰不得
用户10xxx79
用户10xxx79 2
2025-06-17 12:23
阻止偷东西的人,有一个什么限度标准,法律有标准吗?
一戒书生
一戒书生 2
2025-06-17 16:31
这女的惹的事,最后她没事
前辈
前辈 2
2025-06-17 12:20
如果这样女的应该担责吧?
用户16xxx17
用户16xxx17 2
2025-06-17 12:05
又是一条赚钱的路子!
三防牛老大
三防牛老大 2
2025-06-17 13:14
盗亦有理
树叶
树叶 2
2025-06-17 13:46
如果要文明说话,那我就没话说了。
山中老虎
山中老虎 2
2025-06-17 09:57
以后看见坏人干坏事来不成
戴志强泰然自诺
戴志强泰然自诺 2
2025-06-17 20:31
做小偷的还有理吗???以后碰到这种情况谁帮帮忙呀!!!!
9464720
9464720 2
2025-06-17 17:24
也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了
寒风
寒风 2
2025-06-17 12:35
你看看哪个小偷不吃香,好彩不是女的,如果是女的被小偷按在地上也得要你赔种
用户92xxx61
用户92xxx61 2
2025-06-17 16:07
女的应该实话实说,我欠他債,他把我电动车推跑了……恐怕就没有事情发生了
水上漂漂
水上漂漂 2
2025-06-17 15:28
我想问偷车的被抓了吗?好像是偷车的成了受害者?
荣先
荣先 2
2025-06-17 17:48
以后可以合法的偷东西了!
罗振巧
罗振巧 2
2025-06-17 13:05
他做好事是没错,问题就错在他没有执法权把人打伤
狙击手
狙击手 2
2025-06-17 12:13
应该像伊斯兰教那样,哪只手偷东西就砍掉哪只手,两只手一起偷东西的就砍两只手,这样就基本上没有小偷了。
光辉岁月
光辉岁月 2
2025-06-17 19:48
最可笑的是“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欧打”,自己打自己,还报警
用户12xxx23
用户12xxx23 2
2025-06-17 15:56
即使判决正确,此笔赔偿款也应由车主负责。
♤♛无奈♚♡
♤♛无奈♚♡ 2
2025-06-17 12:58
误工费真要赔,搞到人不能去(偷🚗)
阿广
阿广 2
2025-06-17 18:25
以后这种事不要管了,就像扶倒地的老人一样,无事生非。
阿飞
阿飞 2
2025-06-17 12:31
都不看文章的?那人跟女的有经济纠纷,所以推她的车,不是小偷
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 2
2025-06-17 10:55
这样老板应该不承担责任,责任应该小偷承担,这在以前小偷打死了就死了!
用户10xxx28
用户10xxx28 2
2025-06-17 21:25
正义缺失,以后的罪犯可以光天化日之下行凶,坏人知道不会有人举报。
用户10xxx81
用户10xxx81 2
2025-06-17 12:24
多管闲事,闲得蛋疼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2
2025-06-17 13:00
以后日本打过来,大家集体投降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2
2025-06-17 13:52
我们这里、不是这样的,偷电瓶,还被判了,一辈子不打工,靠偷是不可能的。
用户10xxx77
用户10xxx77 2
2025-06-17 17:11
判决不公,谭波不是偷车,应该给熊强说清楚同时熊强是受曾倩求助,赔偿应由曾倩承担
稍等着
稍等着 2
2025-06-17 13:37
社会在进步[并不简单]
用户15xxx49
用户15xxx49 2
2025-06-17 14:23
看吧,这些是公然助长犯罪行为。以后遇到这种事,还是少管为妙。
用户16xxx54
用户16xxx54 2
2025-06-17 13:27
假的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2
2025-06-17 17:58
女方故意说对方是小偷,应该赔偿至少一半的费用
龙飞凤舞
龙飞凤舞 2
2025-06-17 16:34
唉,这样判
浮云
浮云 2
2025-06-17 13:55
谭波报警遭谭波欧打,谭波上医院医两条骨折化费1百多元...
凤舞九天
凤舞九天 2
2025-06-17 19:26
按照文中的论述,做人,不要多管闲事,人家两人有债务纠结纷,追车的人根本不知道,现在搞到自己赔钱和麻烦
用户11xxx21
用户11xxx21 2
2025-06-17 14:13
是偷车还是欠钱不还扣车抵债
用户18xxx34
用户18xxx34 2
2025-06-17 21:05
谁受伤谁有理,无论前因?是吗?
用户18xxx58
用户18xxx58 2
2025-06-17 16:08
债有主,事有因。现在全由结果导向,而不顾事情起因,是现在社会混乱的源头。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
用户24xxx22
用户24xxx22 2
2025-06-17 17:33
这世界究竟是怎么了,病了吗
用户10xxx72
用户10xxx72 2
2025-06-17 18:35
哈哈哈哈哈。都是人才
亚勇
亚勇 2
2025-06-17 20:55
偷电车无罪!偷车有理
百里守约
百里守约 2
2025-06-17 13:06
以前,打死小偷。 现在小偷受到严格保护。
大雄
大雄 2
2025-06-17 13:21
好事不能做!小偷不能追!闲事不能管!没矿别出头![墨镜]
用户18xxx38
用户18xxx38 2
2025-06-17 17:41
雷锋已死,千万别干傻事
用户11xxx81
用户11xxx81 2
2025-06-17 12:45
应该按抢劫罪处理
大海
大海 2
2025-06-17 19:59
赔偿的每一分钱都是对见义勇为的嘲讽!
陈皮四屠黄葵帮
陈皮四屠黄葵帮 2
2025-06-17 11:05
我就干过,有一个加工厂老板欠我工资1400块钱不给,拖了一个半月还不给,我把他的三轮电动车推走了,就推了400多米藏在一个废弃的厂房里,然后给他发信息,三轮车借我用几天[滑稽笑],他知道意思,1400块给我立马就转过来了,我告诉他地方,叫他自己去骑出来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