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一起彩礼纠纷引发社会关注。男子卫先生为儿子筹备婚礼花费近30万元,然而婚后仅13天,女方回娘家后便提出“不过了” 。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卫先生一家起诉至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现金177990.7元及黄金首饰原件(价值47600元 )。但判决生效4个月,女方仍未履行返还义务,男方家庭陷入两难困境。 卫先生儿子经人介绍与女方相识,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现金、黄金等投入总计近30万元。婚礼热闹开场,却在13天后戛然而止——女方回娘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多次沟通无果,男方无奈走上维权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酌情返还。法院综合彩礼金额、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女方返还相应财物。然而,判决生效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男方申请强制执行仍遇阻,“执行难”让胜诉权益成 “纸上权利” 。 此案暴露彩礼纠纷执行痛点,也折射传统婚俗与法律衔接问题。律师建议,遇此类纠纷,当事人应保留彩礼给付凭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 ),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查控财产、信用惩戒等手段维权。同时,也需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理性婚恋,从源头减少彩礼矛盾,让法律不仅 “判得公”,更能 “执行到位”,守护公平与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