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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近日辽宁沈阳,一男子为了不浪费,将妻子吃剩的抗癌止痛药以200元的

“太荒唐了!”近日辽宁沈阳,一男子为了不浪费,将妻子吃剩的抗癌止痛药以200元的低价转给了病友。   可万万没想到,此举竟被警方和检察院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的男子感到十分冤枉,他出狱后不仅丢了工作,儿子想要考公都受到了阻碍,无奈之下男子提起申诉,希望撤销自己的罪名。   “一盒药,毁了我全家。”张先生在申诉材料中写道。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出一连串法律与现实的错位,也引发了社会对“毒品罪”与“善意转让”边界的激烈讨论。   2022年6月张先生的妻子因癌症病逝,在整理遗物时他发现还有几盒未拆封的止痛药,包括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和羟考酮,要知道这些药在抗癌治疗中属于强效镇痛剂,价格高、管控严。   张先生回忆,当时想着“这些药花了几千块,还没过期,丢了可惜”。于是他在一个癌症患者病友群上发了条消息:   “有剩下的药,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便宜出。”   很快一名叫闻某的男网友私聊他,表示想要购买,两人商量后将价格定为220元购买两盒药,由于交易平台禁止药品交易,张先生便用“耳机”为名发布商品链接,并在平台完成了交易。   整个过程看似和平、理性,甚至带有一丝“互帮互助”的暖意,但正是这个看似普通的操作,为他埋下了灾难的种子。   在交易完成6天后,闻某在聊天中留言:“长期吃,有依赖性。”这句话引起了警方注意。   原来闻某被列为有吸毒史人员,警方对其网络行为进行监控,而“依赖性”三个字,让警方判断这起交易“可能涉嫌非法贩卖毒品”。   于是在2022年7月张先生和儿子被警方带走调查,并以“涉嫌贩毒”刑事拘留,警方从他家中查扣了剩余的药品和聊天记录。   张先生顿时懵了,他反复向警方解释:“我只是想便宜卖给真正需要的人怕浪费,我不是毒贩!”但这番解释,并未改变他被起诉的命运。   2023年8月辽宁省新民市法院作出判决:张先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判决依据主要有两点:第一是曲马多和羟考酮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依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第二是买家闻某具有吸毒史,该药品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交易行为“构成社会危害”。   但判决书中未提及张先生低价转让、药品未被滥用的事实,也未认定张先生是否明知对方有吸毒史。   张先生的刑期虽然不长,但判决带来的连锁反应却远超他的想象,张先生本人因“毒品犯罪”被开除公职,彻底失去稳定收入。   而他的儿子正值考公期间,也在政审阶段因父亲“毒品前科”被拒之门外,此后求职公司屡屡碰壁。   最无辜的当属张先生母亲,87岁高龄的她身边还需人照顾,而张先生一度在看守所中断赡养义务,出狱后陷入经济困境,也无法负担护理费用。   “一个转让,毁了我们三代人。”这是他对媒体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于是张先生出狱后第一时间提起申诉,试图推翻判决,他先后向沈阳中院、辽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但都以“无新证据”为由驳回。   他的辩护律师表示,申诉成功率极低,必须提供“新证据”或“程序违法”的明确线索,但在这种主观意图难以量化的案件中,举证几乎不可能。   而其中最关键问题是,法院认定他明知卖给吸毒者,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知道买家身份。”   更令人唏嘘的是,买家闻某尿检为阴性,警方至今也未证实该药被滥用,也就是说即药未被当作毒品使用,但张先生却承担了毒贩的刑责。   这起案件背后,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我国缺乏处方药回收机制。   癌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常常会留下大量剩药,由于药效强、价格高,丢弃显得可惜,但目前并无合法渠道处理这些药物,患者家属只能选择“藏”或“转”。   所以像张先生这样的病友群、二手平台就成了隐秘的“药品交易所”,善意转让与非法贩卖之间,只隔着一条模糊的红线。   而当司法系统用“毒品犯罪”的标准去审视这些行为时,原本的善意就变成了罪行。   张先生的案件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应。不少法律人士认为,这起判决存在明显的“形式正义掩盖实质不公”。   毕竟主观故意无法证实,药品数量远低于“较大数量”标准(曲马多需400克),而且药品未被滥用,危害性几乎为零。   有律师指出《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张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轻微无害”的标准。   此外北京、深圳等地已开始探索“药品共享箱”制度,允许合规转让剩余药品,并通过“风险分级”避免一刀切式的刑事打击,这些改革正是为了解决张先生这样的“灰色处境”。   在病人手中,它是生命的希望;在法律面前,它成了摧毁一个家庭的导火索,张先生说,他现在最大的愿望不是赔偿,而是“把罪名洗清”。 信息来源: 妻子癌症去世,男子网上转卖止疼药收益220元 ,以贩毒罪获刑6个月,律师解读 2025-06-11 11:50·长沙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