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每个月工资只有4000元,15岁的儿子要她买苹果的手机,为了哄儿子开心,她不惜花了5600元给儿子买了一部,结果才过了半个月,儿子就拿手机换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摩托车,女子觉得这不公平,她怪店主欺骗未成年人,她要要回手机。 杨女士上了13小时的班,她站了整整一天,回到家早已身心疲惫,就想躺在床上好好休息,放松放松双脚。 然而她一回到家,她那15岁的儿子就闹腾她,要她买手机,还要买苹果的,他说他同学都有这种手机,他也要。 杨女士一听,头都大了,这手机不便宜啊,她不吃不喝,一个月的工资都买不了,她平时省吃俭用,舍不得买一件衣服,更不敢在外面吃一顿好的。 但她看着儿子可怜的样子,别的同学都有,就他没有,她怕儿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看着儿子不愉快的表情,她心一软就答应了。 她花了5600元买了一台新的手机,看着儿子拿到手机的那一刻,爱不释手的,那一刻她觉得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了,只要儿子开心,她做什么都愿意。 她跟儿子说,手机买了,以后一定要听话,她看着儿子点点头,她放心了。 从此她每天回到家,她都能看到儿子沉浸在手机的快乐中,他总是静静地坐在家中,不吵也不闹,杨女士也觉得轻松多了,在她心里,只要儿子听话,儿子要什么她都能满足。 然而半个月过后,杨女士回到家,发现儿子不玩手机了,儿子的手机也不见了,她觉得很奇怪,就问了儿子,结果儿子说他拿手机换了二手摩托了。 杨女士一听,吓了一大跳,那手机可是她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买的,那是她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她赶紧问儿子那二手摩托是多少钱的。 她儿子说,二手摩托车2000元。 拿5600元的手机换2000元的二手摩托车,一听到这个,杨女士好心疼啊。 她赶紧让儿子带她到那家摩托车店,她觉得那个店主骗了她儿子。 她一来到这里,就指责店主不应该欺骗未成年,她儿子才15岁,那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店主不可能不知道,那部手机是5000多元买的。 她说店主就是利用她儿子不懂事儿,然后就拿2000元的二手摩托车忽悠她儿子。 店主觉得杨女士说话莫名其妙,这都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怎么能说是骗人呢! 店主说,是杨女士的儿子主动来找了他好几次,他才愿意换的,杨女士的儿子一开始的时候,换了一台摩托车,开了不到两天就不满意了,然后又来换了一台黑色的摩托车。 他说,孩子已经15岁了,根本看不出来到底是成年了,还是未成年? 杨女士却不认可,还是指责店主在欺骗未成年,用2000元的摩托车换5600元的手机。 店主也不认可杨女士所说的,他说那台手机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了,到他手里价值就没有5600元,他转手也只是卖了3700元而已。 现在杨女士要求店主退还手机,店主也拿不出来,于是杨女士将此事举报到了市监局。 看到杨女士如此溺爱儿子,儿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她不指责儿子,反而指责店主,大家觉得杨女士以后还有苦头吃。 不管杨女士和她儿子的关系以后会变成怎样,她儿子已经15岁了,虽然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自主购买能力,不能说他拿手机换摩托车的行为是无效的。 1、从一般情况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事要监护人追认。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杨女士的儿子已经15岁了,有一定的自主购买能力,他也能认识到,这部手机的价钱是5600元,但他还是多次找到店主,这不能说是店主骗他的。 2、从杨女士的儿子的年龄来看,他可以实施这个行为,杨女士要拿回这部手机,则要看他儿子实施的这个行为是否有效。一般来说,5600元的手机置换2000元的二手摩托车这个民事行为是显失公平的。 如果这个民事行为确实显失公平的,那么杨女士可以主张撤销这个行为。 那么你认为5600元的手机拿2000元的摩托车来换,公平吗?(来源:重庆天天630—2025年6月10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