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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女子在10米外,看到一对母子过马路,就赶紧减速,可正接近他们时,本来往

广东中山,女子在10米外,看到一对母子过马路,就赶紧减速,可正接近他们时,本来往前走的血友病小孩,突然转头冲向女子的车,把女子撞倒,小孩受了伤,女子可怜孩子,也以为是自己的责任,帮垫付了3.5万元受伤费,结果,孩子的家长把治疗血友病的费用全部加进来,起诉女子,要求赔偿47万余元。

2023年8月份,薛女士遇到了飞来横祸,本来自己开车好好的,接近有人的地方也减速慢行,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往前走的小孩,会突然间转头冲向她的车,导致她现在要面临47万的赔偿,回想起这件事,她觉得疑点重重。

她的脑海里时常浮现当时的情况,那天是晚上10点多了,她正好下班回家。 上了一天的班,她确实很想着赶紧回到家中,躺在那松软的大床上,舒舒服服地睡一觉,一路上,她开车的速度,确实是蛮快的。

但是薛女士一直保持清醒,很清楚,她就是一个普通的女子,开车在路上,一旦出现点意外,她是赔不起的,好在当时夜已深,路上并没有什么人,她一路畅通。

直到她看到一对母子,手牵着手过马路,她就小心了,开始减速慢行。

以往遇到这种情况,薛女士慢慢开,完全可以和他们擦肩而过的,不会有交集。

可事情就那么巧,当薛女士开车经过他们身边时,薛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本来还手拉手过马路的母子,本来还往前走的母子,这个时候,孩子竟然突然转头冲向她。

薛女士根本没有防备,就被他撞倒了,薛女士也被撞倒在地上,而孩子的伤更重。

发生这样的事情,薛女士当时就慌了,她看到孩子流血了,情况还挺严重的。

当时孩子的母亲也急得团团转,薛女士看到自己遇到这种事情,她知道自己是走不掉的,只好陪这个母亲,一起送孩子去医院。

结果孩子来到医院,通过诊断,情况特别严重,有骨折,有脑袋外伤,这都是小事,严重的是这孩子有血友病,所以一有伤就进了急救室。

当时薛女士看着孩子挺可怜的,看着那位妈妈穿着也挺朴素的,一脸不知所措的样子,薛女士知道自己可能逃脱不了责任,她就默默地帮垫付了3.5万元。

她想着,等责任划分出来之后,一切就好办了。

可事情的发展出乎她的意料,当时的监控显示女子是超速的,所以女子被判定要承担主要责任。

得到这个结果,薛女士真的想不通,明明自己已经减速了,怎么还会超速?

而这个问题,她还没有想通,麻烦事又来了,孩子的家长竟然起诉她,竟然要求赔偿47万余元。

而这些诉讼要求赔偿的钱,不但包括车祸受伤的钱,就连治疗血友病的费用的钱,以及后续治疗血友病费用的钱,都算了进来。

看着这一笔赔偿金额,薛女士感到很崩溃,也很冤,她哪里有那么多钱赔偿呀!她要是有钱,就不会骑一个电动车,大晚上去加班了。

看到这一笔钱,薛女士也赶紧了解了一下,发现血友病本来就不是车祸造成的,现在对方又将这些治疗的费用算进来,她的脑海里,又回想起车祸的情形,她就觉得这件事没那么简单。

那么薛女士该怎么办呢?

薛女士遇到这种事情,首先要确认自己当时到底有没有超速,如果她没有超速,就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所以薛女士要找到自己没有超速的证据,推翻认定书的结论。

但是如果薛女士真的是超速了,那么她确实是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她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这件事中,即使薛女士超速有责任,这对母子同样是有过错的,母亲没有做好监管责任,孩子突然转头撞向电动车,这些行为很奇怪,本身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薛女士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确定自己有没有超速,二是超速的情况下,她只赔偿应该赔偿的一部分。

至于孩子的家长要求赔偿血友病治疗的费用,这简直是无理的要求,更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薛女士应该拿出相关的材料,证明血友病和车祸无关的。

那么你认为薛女士应当赔偿47万余元吗?来源:荔枝新闻

评论列表

用户77xxx22
用户77xxx22 10
2025-06-05 12:22
如果是主动碰过来,可不可以反诉对方碰瓷敲诈?
磊磊
磊磊 2
2025-06-06 21:28
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