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与女网友相约见面发生关系。开车将女网友接到家中后,结果因女网友嫌弃男子家中有味,又因未找到合适的宾馆,未能成功与女网友发生关系。或许是觉得亏了,男子在送女网友回家路上,向女网友索要路费和饭钱,遭拒后,强迫女网友转给自己200元,并抢走了女网友的手机。结果,女网友报警,男子悲剧了!(来源: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时年37岁的男子雷某通过某恋爱社交软件与女子李某认识,并互相添加了好友。 随后不久的一天晚上,雷某与李某相约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 李某将自己的地址发给雷某,雷某兴高采烈地开车去接李某,而后见到李某后请李某吃了一顿饭,饭后将李某带回自己家中。 结果到了雷某家后,雷某想与李某发生关系时,李某却嫌弃雷某家里有味,不愿意了。 雷某想着家里不行,就去找个宾馆,结果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宾馆。 随后,由于已经是晚上11点多,李某便让雷某开车送自己回家。 雷某起初也没说什么,但是在开车送李某回家的路上,或许是觉得什么也没干亏了,突然向李某要起了路费和饭钱。 遭李某拒绝后,与李某发生争吵,而后辱骂、殴打了李某,并强迫李某微信转账200元,抢走李某价值220元的手机,将李某丢在路边开车离开。 事发后,李某便报了警。 从法律上来说,雷某为了取得李某的好感,进而达到与李某发生关系的目的,请李某吃饭、开车接送李某都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即便目的没有达成,雷某也不能向李某索要饭钱、车费。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不论抢劫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等任一情节之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目的未达成,雷某向李某索要饭钱、车费也就罢了,还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李某的财物,已然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由于李某报警后,雷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选择认罪认罚。检方建议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庭上,雷某同时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李某的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雷某的辩护人认为,除了自首、认罪认罚外,雷某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家庭贫困、父母年迈,被害人李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法庭对雷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为宜,最终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处雷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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