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刚交的女朋友约会喝酒,不料女友带来两个闺蜜,4人就这样喝酒到深夜,席间,女友闺蜜不断劝林先生酒,酒后,林先生扶着女友回家睡觉,怎料第二天醒来,林先生躺在酒店的床上,旁边的女人却变成了女友的闺蜜。无奈之下,林先生选择报警。
林先生居住于福建某地,大学毕业后便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进入一家外企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便是根据上级需求完成各项贸易活动,林先生踏实肯干,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便被上级晋升为部门副经理,每月领取着高薪酬劳。
由于将大部分的时间都奉献给公司,所以毕业多年以来林先生的私人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这可急坏了林先生的父母,虽然周围的亲朋好友也多次为林先生介绍对象,但是见面后却无一人能够成为林先生的如意配偶。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林先生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和自己年龄相当的女子,经过了解该女子姓郑,目前正就职于一家教育机构,经过将近一个月的了解和发展,郑女士向林先生提出见面的邀请,既然对方提出邀请,那作为男方自然不能拒绝。
为了给对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林先生还专门到附近的商场中购买了一身新衣服,当天郑女士提出想要带着闺蜜与其一同见面,考虑到对方也许是不好意思,林先生也表示赞同,按照郑女士的描述,随后几人来到一家热闹的酒吧。
林先生身材高大、长相英俊,见面后郑女士等人也是连连对其夸奖,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是四人就像是多年未见面的好友一般,坐在一起仿佛总也有说不完的话题,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在离开前四人一共喝下将近三件啤酒和一定数量的白酒、红酒。
酒过三巡,四人早已经被酒精麻醉,即便如此,出于对女性的尊重,林先生还提出想要将几人送回家,可是由于当天喝下的酒精实在太多,上车后林先生就已经失去意识,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一切都不知情,直到第二天醒来后,林先生竟然发现躺在自己一旁的并非女友郑某,而是郑某的另一位闺蜜。
看着两人赤身裸体的躺在床上,这可吓坏了林先生,无奈之下,只得选择报警处理,大约二十分钟后,几名警察来到现场,并将林先生和郑女士的闺蜜带回警局审讯,在警方的帮助下,真相才渐渐的浮出水面。
原来,郑女士本人并非某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而是无业人员,甚至之前还曾经受到过警方的处罚,考虑到林先生系某外企的工作人员,所以肯定有一定的存款,为此郑女士专门制定色诱计划,先是将林先生灌醉,并拍摄下相关的淫秽视频,打算依靠这些淫秽视频来敲诈林先生大额的财产。
在郑某的认知范围内,一般人遇到这一类事件并不会选择报警处理,却不料林先生是一个例外,不仅报警处理,而且还将两人具体的相处细节统统告知警方,同样这也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大量的有力证据,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郑女士几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林先生又是否有责?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林先生享有相应的隐私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目前郑女士等人拍摄下林先生隐私视频,已经涉嫌到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不过好在还未来得及发布、散播。
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的规定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10日行政拘留。
郑女士偷拍林先生的私密视频,涉嫌偷拍他人隐私,如果经过司法部门的调解,林先生并不认可,那郑女士等人还需要承担被行政拘留的责任,如果因此给林先生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那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后,甚至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不侵犯。
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林先生和郑女士系某方面的家庭关系,按照上述法律来看,郑女士和林先生应当互相尊重、互不侵犯,但是郑女士却违背法律,侵犯到林先生的相关权利,因此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遇事不要慌,先发个朋友圈,再报警
香水有毒
如果这事发生在女方身上,又是另外的结局,估计强奸罪少不了。
舞马长枪
这样清醒的没有几个,大多数人都会被这样的骗术骗到,几千年的技术了
天涯共此时 回复 09-07 08:04
为早日脱单被蜘蛛精套路了的二师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药不能停
仙人跳,遇到了先下手为强……
刘四郎的夏天
小林,你这个拔鸟无情的家伙![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愚人愚己
不要过分解读,只是拨光了摆拍了一下没有发生了什么
用户10xxx26
这就是白嫖的岀处吧!
用户77xxx67
比比半天,居然不是敲诈勒索罪,女方自己都承认了!
姚文韬 回复 09-06 12:41
已经开始做了部分敲诈计划中的事,应该算敲诈未遂吧
暗夜yl星月 回复 姚文韬 09-07 09:05
按文中所述,不算敲诈未遂,截止警方立案,对方并未实施索要财物的明暗示行为,所以无法定性为敲诈。自然也就不存在“未遂”了。
成年人
女生想上你,你不从,对不起你违背妇女意志。
用户10xxx77
果然是一身正气无所畏惧[点赞]
驱魔师
这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
用户10xxx32 回复 ꧁荣耀王者꧂ 09-06 13:55
妇女想敲诈这个男的,男的没有满足她,当然算违背妇女意愿噻[doge]
꧁荣耀王者꧂ 回复 09-06 09:20
这不是违背夫男意愿吗?
表哥
选错人了。一个单身的男人肯定无所谓的
无所谓
为啥不判女的强奸
森林 回复 09-06 08:40
没有这条法律
人间亚龙 回复 09-06 09:53
你看看强奸罪的定义。
徐仲鸿
乱解释,这些女人涉嫌强奸,现行法律按猥亵罪定,还涉嫌敲诈勒索,都是刑事案件,不可能是行政拘留这么简单
用户81xxx69
人间清醒。
多多益善
白嫖了[狗头]
春天里
视频呢?没视频什么是真相?
( ´◔‸◔`) 帅不过三秒 回复 09-06 10:25
就是呀,视频发出来让大家看看。
飘走的云
给我也报警,光顾着自己爽,也不叫醒一起爽
天高云淡 回复 09-06 09:58
我小区门口有家大家叻[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古月
“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林先生和郑女士系某方面的家庭关系”-这是说胡话吧!
四叶草 回复 09-07 06:56
我看了,觉得这个是胡说八道
乐在其中
搞了半天是第一次见面,充其量就是见网友怎么就变成女朋友了?
无所谓
编,男人敢报警?报警就是强奸了
暗夜yl星月 回复 09-07 09:13
朋友,请不要相信犯罪分子的威胁恫吓!这种情况不会直接定性为强奸的,如果对方以强奸罪起诉,警方会谨慎搜集证据,只要你不是真的主动强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冤枉的!!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请千万不要轻易向犯罪分子妥协!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懦弱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用户10xxx16
闺蜜二百斤吗?居然马上报警…
诛仙
为什么男的没有犯强奸罪 ,因为男的醉酒之后,一切行动都是由女方自己完成的 ,也就是说女方甲鸟[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tb5969834
女的不是先告男的强奸吗?怎么不按剧本走
用户10xxx09
换个人报警,进去先蹲着。花钱走关系出来留案底吧[抠鼻][抠鼻]
ttm
小编是否以为自己编得非常巧妙????!!!!!!
黄山樵夫
这次不是强奸了?
孤鹜竟长天落霞染秋水
就十天拘留?难怪那么多人知法犯法了,犯罪成本低啊
纠结体
这剧情不对啊,报警不也是强奸罪吗?难道女方良心发现了?
国民弟弟
这不算强奸男人?果然,男人在外得保护好自己
jxl0421
发生啥没?发生了估计就成功白嫖
无上神帝
这小子真鸡贼啊
Jacky
小篇的文章总是那么的轻描淡写,重点是有图有真相,切记,切记。
唐金芳98
一码归一码
言不美
得了便宜还卖乖!
倾 城
新式仙人跳!
月亮
杀鸡取卵的损招
超酷的轩 o
这不是强奸吗?
哈哈啊哈
性别一换 结果就
臭红
拍的照片呢?
什么逆臣 回复 09-06 07:43
视频哪来的照
恋红尘
男人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用户14xxx44
帅哥们可以作为范本好好学习!😀
大勇
这哥们赚大了
wjsffdba 回复 09-06 07:41
男的酒醉到无意识,就是从精神到肉体都不受控制,小弟弟垂头丧气,扶都扶不起来,哪里赚大了?
用户15xxx49 回复 09-06 11:01
喝醉了办没办那事也不知道啊
用户16xxx72
一个刚交的女朋友,变成三个刚交的女朋友,小伙子口味挺重
小贝伦敦见
你这民法典1029条显然不适用,既然拿到法庭上谈法律问题,那就不是自己主观判断。都没领证谈什么婚姻关系,现在的法律连事实婚姻的说法都没有。
君莫笑
不按套路出牌[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唐金芳98
男强奸,女诈骗。哈哈哈
我本曹操
妥妥的违背妇女意志,林仙森强奸罪成立[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0xxx20
这个不是强奸吗
用户10xxx29
这是林上面有人。参考八月底订婚后同房,第二天加价要不起被告qj的,已经被拘留了一年了
阿杰
这高低得算迷女干了吧!
叶星辰
还白嫖,这不算强奸吗?男人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手心的温柔
这个破坏规律的家伙!估计这闺蜜不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