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一女子在某翡翠直播间看中一款吊坠,看标价才26.8万元,立刻下单全款支付,转手以130万元转卖给了一位朋友,并收了定金。不料,店家拒不发货,声称吊坠实际价格是268万元,新助理看漏了一个0,被误标为26.8万元上架。之后,店家扣罚助理1000元后辞退,试图在直播间公开道歉并恳求谅解,而女子因无法向朋友交付吊坠,面临巨额索赔。无奈之下,店家将女子告上法庭,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而女子则提出反诉,索赔15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院这样判决。 据封面新闻9月22日报道,2023年,一场因数字“0”引发的纠纷,让店主林晓梅(化名)与熟客陈静(化名)从合作伙伴走向对簿公堂。 林晓梅是一名珠宝行业创业者,经营直播间已有三年。 2023年3月,老顾客陈静委托她寻找一件高端翡翠吊坠,陈静是直播间的常客,三个月内累计消费超百万元,双方建立了日常联系。 3月31日晚,林晓梅的团队在直播间展示了一件满绿翡翠福瓜吊坠,质地通透、色泽饱满,市场估价约为268万元。 为吸引流量,林晓梅未提前告知陈静具体价格,仅在直播中暗示“价格接近七位数”。 直播助理小李(化名)负责上架商品,但因疏忽将268万元误标为26.8万元,少输入一个“0”。 链接上架后,陈静没有任何犹豫,迅速下单支付。 当晚直播结束,林晓梅核对订单时才发现错误。 直播录屏显示,陈静曾通过后台询问助理:“价格是26.8万吗?”助理回复“是的”。 林晓梅事后解释,小李是新人,误将报价单上的268万看错。但陈静认为,自己已明确确认价格,交易应属有效。 发现错误后,林晓梅未立即联系陈静,她解释:“当时已是深夜,且陈静是老顾客,我想在直播中公开道歉更显诚意。” 4月2日晚,林晓梅在直播间说明标价错误,并向陈静致歉。 陈静短暂观看后离线,未予回应。 后续沟通中,林晓梅寄出价值2万元的檀香摆件作为补偿,但被陈静拒收。 陈静表示,吊坠是代朋友购买,无法交货将导致她失信。 更关键的是,陈静声称在4月1日已与第三方赵先生(化名)签订转卖合同,约定以130万元价格出售该吊坠,若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林晓梅质疑合同真实性,认为4月1日商家尚未正式告知标错价,陈静为何急于转卖? 合同约定5月1日支付定金,但4月2日商家已明确无法交货,陈静仍收取赵先生110万元款项,直至2024年4月因无法交货被赵先生起诉,最终赔偿159万元。 林晓梅认为,这份合同可能是事后补签以扩大损失。 2023年4月,林晓梅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与陈静的网购合同。 2024年10月,陈静反诉索赔152万元,包括转卖合同的定金损失、利息、律师费及预期利益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合司法解释规定,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 法院指出,林晓梅作为出卖人,其真实意思表示系以268万元的价格出售涉案翡翠吊坠,由于其助理的操作失误,将价格错误标注为26.8万元,该行为直接导致其发出的要约内容出现根本性错误。 买家陈静以此价格承诺并完成支付,双方合同成立,但此合同成立的基础,建立在出卖人对价格的重大错误认知之上。 而268万元与26.8万元之间的差价高达十倍,悬殊巨大,此一误解已实质性地影响了林晓梅在合同中的根本利益,若按其错误意思表示履行,将显失公平,给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林晓梅因对标的物价格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其主张撤销该合同,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院进一步指出,此次合同撤销的根源在于林晓梅方的单方标价错误,林晓梅应当赔偿陈静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不得超出可预见性损失范围。 对于陈静向赵先生双倍返还的定金26万元、相关利息及部分维权费用,系陈静因本案合同无法履行而实际产生的财产减损,属于直接损失,林晓梅作为专业商家,应当预见到其不履行交付义务将导致买家产生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 不过,陈静在合同订立次日即与赵先生签订高达130万元的转卖合同,其预期获利超过100万元,此等巨额转售利润,已经远超林晓梅在订立一个26.8万元买卖合同时“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林晓梅赔偿陈静490523.61元及相应利息。 林晓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尚未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呢?
广东四会,一女子在某翡翠直播间看中一款吊坠,看标价才26.8万元,立刻下单全款支
洋仔说法
2025-09-23 2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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