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就餐时,孩子的安全问题始终牵动着家长的心。河南驻马店一起2岁男童撞桌角

精致的老汉 2025-08-15 02:44:41

在餐厅就餐时,孩子的安全问题始终牵动着家长的心。河南驻马店一起 2 岁男童撞桌角受伤的案件,引发了关于责任划分的热议。男童跟着父母在餐厅吃饭时,不慎撞到桌角导致面部裂伤,缝合 13 针。家长索赔 4810 元未果后诉至法院,这场看似普通的意外,究竟该由谁来负责?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 年 6 月的一个周末,驻马店市民张先生夫妇带着 2 岁的儿子小宇到市区一家家常菜馆就餐。据张先生回忆,当时餐厅正值用餐高峰,他们被安排在大厅靠窗的位置,邻桌之间间距较窄。夫妻俩点餐时,小宇坐在儿童座椅上玩耍,随后挣脱束缚下地跑动。 “我刚回头喊他慢点,就听到‘咚’的一声,孩子捂着脸大哭起来。” 张先生说,小宇撞到了旁边餐桌的金属桌角,右侧脸颊当即出血。餐厅服务员立即拿来急救包简单处理,张先生夫妇则带着孩子赶往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小宇面部裂伤长达 3 厘米,深及皮下组织,共缝合 13 针,医疗费花去 1810 元。 令人意外的是,治疗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返回餐馆继续用餐。饭后,他们找到老板王女士协商赔偿,提出包括后续祛疤治疗费 3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在内的共计 4810 元赔偿要求。王女士认为餐厅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孩子受伤是家长监护不当所致,只同意减免当日餐费,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报警后,民警调解无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先生夫妇遂将餐馆诉至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餐厅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围绕 “餐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展开激烈辩论。 张先生提交了餐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他指出,涉事餐桌采用金属包边设计,桌角尖锐且未安装防撞条,大厅地面铺有防滑地砖但反光明显,可能影响孩子判断。“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理应预见儿童活动的安全风险,却未采取足够防护措施,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餐厅老板王女士则辩称,店内每张餐桌都贴有 “小心桌角” 的提示贴纸,大厅墙面也悬挂着 “请看护好儿童” 的警示牌。她提交了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显示小宇是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突然冲向邻桌,家长反应不及导致碰撞。“我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2 岁孩子完全需要专人看管,家长监护缺位才是根本原因。” 王女士的律师补充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 “合理限度范围”。餐厅桌角符合行业常规设计,且未处于通道等危险区域,要求所有桌角加装防撞条超出了合理预期。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界定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与家长的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 “安全保障义务” 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以 “合理限度” 为前提,即经营者应采取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防护措施。 本案中,涉事餐厅的桌角虽为金属材质,但处于餐桌边缘而非通道位置,且已通过提示贴纸履行了基本警示义务。2 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全程看管、预防危险的法定义务。监控显示,孩子跑动时家长未及时制止,存在明显监护疏忽。 同时,法院指出,餐厅在高峰时段未对儿童活动区域进行合理引导,桌间距过窄确实增加了碰撞风险,需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餐厅对事故发生存在次要过错,承担 30% 责任,赔偿张先生夫妇 1443 元(4810 元 ×30%);张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因未履行充分监护义务,承担 70% 主要责任。 判决书中明确:“餐厅已尽到基础安全提示义务,但未对儿童密集区域采取额外防护措施,存在一定管理瑕疵;家长对幼童监护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双方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餐厅老板王女士表示,已为所有餐桌加装防撞条,并在大厅设置儿童活动专区。张先生则坦言:“以后带孩子出门会更加小心,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别人。” 这起案件为家长和经营者都敲响了警钟。对家长而言,幼童外出时必须全程看护,切勿因疏忽导致意外。对经营场所来说,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针对性采取安全措施,尤其对儿童可能接触的设施进行风险排查。 法律专家指出,类似纠纷中,法院通常根据 “过错程度” 划分责任:经营者若未消除明显安全隐患或未提示风险,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家长未尽监护义务,自身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双方都绷紧安全弦,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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