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里的珍珠竟是老鼠屎?浙江杭州,网约车女司机买了一杯珍珠奶茶,结果喝出了疑似老鼠屎的异物,女子恶心坏了,随后上吐下泻。事后,女子要求奶茶店自己停运十天的损失1460元,及医疗费400元,共计赔偿2000元整。 据1818黄金眼报道,陈女士是一名有着四五年驾龄网约车司机,7月4日的下午5时许,陈女士路过某奶茶店门口,花8元点了一杯珍珠奶茶。 买完奶茶后陈女士没有马上喝,而是赶着去接乘客了。晚上接近8点时,陈女士喝了两三口下午买的奶茶,谁知感觉到了异物。 陈女士以为是老鼠屎,赶紧吐掉了,虽然吐掉了异物,但陈女士感觉上吐下泻的恶心坏了。 吃出异物后陈女士赶忙拍照记录下来,照片里的异物是一个籽类形状的颗粒。照片里的奶茶粘贴着当时的单子,购买时间是17:03。 陈女士当天没有找到该店号码,第二天才联系上了店里的店员。店员表示,不一定是老鼠屎,可能是珍珠旁边的物料,比如百香果的果籽。 陈女士不认可店员的说法,据理力争道:那我问你,一杯珍珠奶茶能吃出别的东西来,那是不是异物?店员对此并不否认,表示那确实是一个问题。 店长仔细看了陈女士拍下的照片,表示可能是西瓜籽或百香果籽,从照片中不能肯定。但对方声明,奶茶的制作严格,检查规范,以前并没有发生过类似的问题。 陈女士说自己现在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心里有些疙瘩。7月7日去检查,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建议休息七天。 开出证明后,陈女士认为是奶茶喝出异物这件事造成自己的网约车停运7天,该店应该给自己因停运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但该店拒绝了陈女士的补偿要求,陈女士随后在8月初联系了调解员。调解员质疑,陈女士在7月初发生的事情,为什么在8月份才想到调解。 陈女士表示,之前市管局进行了介入调解,自己也向该奶茶客服进行了反映,但双方给出的结果自己并不满意。 陈女士计算了一下,不管自己开工赚到多少钱,一天都会产生146元的网约车租车费,并且自己总共休息了十天,所以要求该店承担这10天的租车费用总计1460元。 不仅如此,陈女士说两次去检查总共产生了400多元的医药费,这笔费用也应该由该店承担,两笔费用合计1800多元,自己取个整,要求门店赔偿2000元并不过分。 店员无奈的表示,陈女士在饮用奶茶后找到店里时,说自己“喝出了个籽”,但在找到工商部门和调解员时却说是老鼠屎,他不太能接受陈女士的索赔要求。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陈女士是否可以索赔? 假如消费者在饮用饮品时发现异物,是可以索偿的,但这种索偿是有条件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陈女士饮用的奶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陈女士的珍珠奶茶中吃到疑似果籽的异物,可以算作商家操作失误,将不属于产品配方的小料加入了奶茶中。 但《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列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混入奶茶的是西瓜籽或百香果籽,并且经过陈女士发现的只有一颗,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杯珍珠奶茶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也就是说,假如异物是果籽,那么店家可以基于对消费者的关怀和对商誉的维护进行退单处理,陈女士的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假如奶茶当中的异物确实是老鼠屎,那么这一杯奶茶确实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在此情况下,陈女士有权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包括买奶茶的费用、医药费及误工费,另外可以追加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总计两千八百余元。 珍珠奶茶异物事件的焦点,变成了异物到底是果籽还是老鼠屎,不管陈女士喝出的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陈女士并没有因此获得较为明显的身体损伤,检查证明也是“有焦虑抑郁倾向”。 如果陈女士坚持主张自己的权益,就需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伤是因奶茶所引起。 陈女士喝出的到底是什么?对此您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泪水止不住了!”浙江杭州,一女子半夜驾车下高速路口收费站时,被收费站女服务员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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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灬攺個名字挺傛昜ஐ
没在杯子里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