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德国方面突发确认,沈伯洋近几日在柏林议会大楼公开发言。 他表示,跨境追责不能仅靠口头表态,必须依靠证据和流程。 沈伯洋指出,跨境追责的流程非常明确,分为立案、取证、追责申请、审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每一步都必须经得起审查,不能马虎。 很多国家在追责程序法icon中规定,同一行为在两国均违法才能追责。 国际刑警的“红色通报”只是一种信息共享工具,是否配合取决于当地法院的独立审查。 证据链的扎实程度直接影响协作效率。 沈伯洋此番公开发言,并不意味着豁免风险。 最终结果能不能追责,能追责多久,取决于案卷内容。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决定判罚,外界预设的数字不合适。 跨境案件需要耐心和专业,结果在权威的信息明确之前,不做判断。 2023年,某跨国金融诈骗案中,嫌犯虽被国际刑警发红色通报,但因部分证据未达当地法院标准,协作搁置近8个月,直至补充完整交易记录等材料才推进。 欧盟内部跨境追责案例中,约45%的案件因不满足“双重犯罪”原则被驳回,比如部分国家认定的商业欺诈,在另一国可能仅属民事纠纷。 瑞士与美国协作的某税务案件,从提交追责申请到法院开庭,历经11个环节、耗时2年,全程围绕证据合法性反复核查,凸显流程的严谨性。 跨境追责的核心是遵循各国法律框架和程序规则,证据是唯一的通行证。抛开主观猜测,尊重司法流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才是对待这类案件的理性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