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的朋友找他借钱,并让他把车子抵押出去,帮他贷款2万,利息由他来出,两个

胡萝卜说法 2025-11-03 13:54:46

重庆,男子的朋友找他借钱,并让他把车子抵押出去,帮他贷款2万,利息由他来出,两个月过后就归还。可是对方不但没还钱,门店还关了,人也彻底联系不上。后来联系他们共同的好友,对方说他也联系不上,还说他连其他人的钱也没还。男子不想再和这样的人做朋友了,想直接起诉要回自己的钱。 陶先生开了一家理发店,客人倒是有,但是开销也很大,小小的店里就请了好几个员工,这就更增加了他的开销。 他实在周转不过来了,房租、水电、人工每个月要几万,这哪是他的门店能够承受的,简直是入不敷出。 但他还是想维持这样的生计,不想做出改变,只想借钱把这个艰难的时刻熬过去,心想等生意回春了,生意就好了。 可是他身边的人都借了一个遍,还是凑不够下一轮的房租,他便找到了好朋友张先生。 张先生也年纪轻轻的,没有什么积蓄,每个月挣的钱也只够养家糊口,没有剩余。 其实陶先生也知道,但是他也走投无路啊,想着对方再怎么样,也有一辆车吧,把车子抵押出去,也可以帮自己贷款2万吧? 最开始,张先生犹豫不决,自己车子好端端的,干嘛要抵押出去呢?即使我们是好哥们,也不能勉为其难地去帮助他人呀,每个人都要量力而行,要不然就是对自己家人不负责任。 他最开始思路还是很清楚的,可是陶先生却不断地给他洗脑,说:“只要你帮我度过这两个月,我以后就认你是亲哥。” “你也知道我的理发店,位置不错吧?员工的理发技术不错吧?等到赚钱,那是指日可待,只是现在刚开业,稳定客源少了一些,但是时间长了,客源就能上来了,一个人几十一百,一天来个几十人,那还不等着收钱呀?” 张先生想想也是,谁做生意是一帆风顺的呢?只要熬过了冬天,就迎来了春天,好哥们儿,不就是在困难的时候愿意帮忙伸把手吗?最后,他也勉为其难地同意了。 陶先生陪着张先生去把车子抵押了,拿走了张先生的2万元,不过他也承诺,这期间的利息他来付。 陶先生最开始还是很守承诺的,每个月的利息照付不误,但是到了两个月过后,本金却还不上。张先生就着急了,朋友帮你是情谊,可是你不能说话不算数呀! 他找到陶先生,让他立马把钱还上,对方说:“你再等我几天,我有一笔款项就会打过来了。”张先生信以为真,就回家了,等着陶先生的好消息。 可是第三个月,连利息都没付,更别说本金。张先生赶紧去店里找陶先生,结果理发店的门都关了。 后来就一直联系不上对方,直到8月份,也没有见理发店开门。 最后,张先生只能报警,他早已把这份兄弟情看淡了,对方不守信用,自己又何必在意对方? 民警找到陶先生,对方也当着大家的面写了一份承诺书,说在10月10日,将2万归还给张先生。 张先生也只好信任对方,关键是不信任,拿他也没办法,就期盼着这一天早点到来,能够早一点拿到钱。 可是到了约定时间,去门店一看,理发店完全闭店了,里面人去楼空,一看就已经搬空了,不做了。 可是到了10月10日,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对方却人间蒸发,完全联系不上。 最后,张先生又联系了双方的好友,对方表示他之前也联系不上陶先生,不知道陶先生去哪里了。 不过,在询问陶先生的经济情况,问他是否向其他人也借过钱不还时, 对方则表示,好像有员工的工资没有给,陶先生经济确实困难,还反问张先生:“你怎么还把车拿去抵押给他借钱了?” 张先生现在也很无奈,这样的哥们,谁敢要呀?他现在也不留情面,直接起诉,想通过法律程序把2万元拿回来。 网友们看到后也有点诧异,张先生也太仗义了,不过这样不量力而行地帮助他人,还是不提倡。 1、陶先生的违约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陶先生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构成违约。 张先生可以提供双方的借款协议、转账记录、利息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陶先生的违约行为。 2、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张先生应确保自己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张先生有向陶先生催讨借款的行为,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张先生可以提供催款记录,如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明自己在时效内主张过权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天天630,于2025年11月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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