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4岁小伙给了一女子3000元现金,与对方相约发生关系后,又趁对方不注意偷偷将3000元现金从对方包里全部拿走。对方发现后,不愿意了,要求男子归还。男子遂使用携带的黑色电棍威胁恐吓对方。结果,隔天,对方报警,小伙悲剧了,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2000元!涉案3000元现金和电棍同时被没收!(来源:裁判文书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一笔三千块的现金,能掀起多大的风浪? 这事儿得从一场不光彩的交易说起...... 2025年2月27日,24岁的陈某安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女子袁某。 两人短时间内频繁聊天,关系迅速升温。 没过几天,陈某提出见面,袁某同意了。 出于省钱考虑,他们选择在袁某的出租房内会面。 让袁某没有想到的是,陈某出手颇为阔绰,当场拿出了3000元现金。 袁某原本还有些犹豫,看到钱后心情明显放松,顺势将现金装入自己的皮包。 两人随后在出租屋内长时间逗留,从最初的闲聊到逐渐熟络,气氛从一开始的拘谨变得轻松。 陈某表现得彬彬有礼,不时主动寒暄,言语间带着几分油滑。 袁某虽表面平静,心中却渐渐沦陷,随后两人你情我愿的发生了关系。 可是,事情的转折出乎她意料。 陈某心满意足的离开了,袁某独自留在房间内。 事后的她显得有些疲惫,便简单休整了一下。 过了一会儿,她开始打理屋内的物品,顺手准备将陈某先前给的3000元现金放进抽屉里妥善保管。 可是,当她打开皮包时,却发现原本整齐叠放在钱包夹层中的那叠钞票不见了。 起初,袁某以为是自己一时疏忽,把钱放在了别处。 她翻遍包内夹层、床头柜、桌面,甚至都想检查地面缝隙了,可是无论怎么找都毫无发现。 渐渐地,一种不安感涌上心头。 她坐下来回想当天的细节,陈某的举止、离开前的动作、自己当时的注意力。 一个可能性逐渐浮现在脑海中,那笔钱,很可能是被陈某顺手拿走了。 袁某心中既愤怒又委屈,立刻通过通讯软件联系陈某,质问他是否拿了钱。 陈某先是矢口否认,称“绝不会做这种事”。 但在袁某多次追问、要求归还时,陈某态度骤变,语气强硬,不仅拒绝承认,还对袁某进行恐吓,要求她“不要再提这件事”,否则会“有麻烦”。 陈某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踩过了界。 面对袁某的索要,陈某非但没还,反而掏出了一根黑色的电棍,用滋滋作响的电流和冰冷的威胁,让袁某闭上了嘴。 就是这个动作,让“偷”瞬间升级成了“抢”。 法律对这种行为有着明确的界定,为了保住偷来的东西而当场动用暴力或威胁,性质就直接从盗窃罪转化为了更严重的抢劫罪。 原本可能只是小偷小摸,一下子就变成了重罪。 当然,故事还有后续。 袁某事后选择了报警,接到警方电话的陈某,没有选择逃避,而是主动投案,并且一五一十地交代了所有经过。 他的这个决定,为自己争取到了一线生机。 在法庭上,这三千块钱的“身份”再次发生转变。 它既是陈某盗窃的赃物,也是他抢劫的目标,更是袁某被侵犯的“财产”。 但法院也认定为袁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而那根作为作案工具的电棍,自然也逃不掉被没收的命运。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建议。 考虑到陈某是初犯,又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个结果,远比抢劫罪通常的三年起步要轻得多,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这事警告着我们:任何妄图走捷径、挑战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因为一念之差,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