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桩案子饶有趣味。孤老宣先生生前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6万,却因急病离世。他既没留下遗嘱,也没有继承人,这让银行追债陷入了“找不到被告”的困境。 银行先向法院请求指定遗产管理人,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案例进行了审核,这着实是个有难度的问题,只能将宣老生前住所地指向民政局。随后,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民政局在管理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贷款。民政局则称自己没有偿还义务,仅配合拍卖房子,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本息。若遗产不足以偿还,超出部分无需偿还,诉讼费不足部分也无需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已履行放贷义务,宣老未按约定还款。这起案件为类似的金融借款纠纷提供了解决思路,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特殊情况时的严谨性。 的确,孤老宣先生没有亲近之人,也无人继承遗产,自然难以找到偿还贷款的人。况且,若他生前拥有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可归民政局所有,所以办事理应合情合理。上海老人遗产 上海遗产案 上海房产继承案 上海房屋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