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谁还敢好心带人?”10月22日,湖北十堰,一男子要到武汉出差,他的两位同事恰好也要过去,于是男子就无偿带着两位同事一起去了,没想到在路上因失误导致发生事故,占了便宜的同事却反过来起诉他要求赔偿!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礼物]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无偿搭载同事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好意同乘”,虽然司机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能完全尽到安全驾驶义务。 最终判决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七万余元,这个判决既考虑了司机的好意,也明确了其作为驾驶人的基本责任。 类似判决在其他案例中也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典型案例,驾驶人因无偿搭载发生事故,承担了30%的赔偿责任,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因驾驶人未避让直行车辆,责任比例达到了80%。 法律人士指出即使出于好意免费载人,驾驶人也必须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重大过失,责任将不能减轻。 对于搭乘者来说,选择免费搭车也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风险,确认驾驶员状态和车辆状况,系好安全带,都是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善意不能取代安全责任,无论是驾驶人还是搭乘者,都应当在互助出行时保持安全意识。 这案子判得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网友纷纷评论: “司机王某确实是好心办坏事,但法院判他承担60%的责任,赔偿7万多,从法律角度看也能理解,毕竟事故是因为他操作不当引起的,而且交警也认定他负全责。” “我倒是挺支持法院的判决!‘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开车带人,保障乘客安全是最基本的责任,王某打方向过急导致撞护栏,说明驾驶过程中确实存在疏忽。” “法律已经考虑到他是无偿帮助,减轻了部分责任,如果判完全不用赔,对受伤的同事张某也不公平,人家都十级伤残了。” “看完这个案子,感觉以后顺风车真不能随便带了!好心帮忙,出了意外自己还得赔一大笔钱,风险太高了,同事之间搭个便车本来很平常,但一旦出事就容易伤感情,不知道王某和张某以后在公司还怎么相处。” “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安全意识都得跟上,司机在搭载他人时应该更加谨慎驾驶,作为乘客,上车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这个案子中张某如果系了安全带,受伤程度或许会减轻一些。” 你怎么看这个判决?如果你遇到同事或朋友请求搭顺风车,你还会愿意带吗? 信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