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吃饭饮酒后一人死亡,法院判决先行离开的两人无罪,另一人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

回忆在水一方 2025-10-25 06:43:28

4人吃饭饮酒后一人死亡,法院判决先行离开的两人无罪,另一人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 4人饮酒吃饭,一人因不喝酒先行离开,另一人因喝酒不舒服也离开。剩下张某跟杨某继续喝酒,期间张某后脑勺受伤流血,之后两人便离开饭店。 没想到隔日清晨,张某被发现死在小区门口,因为失血过多和急性乙醇中毒而死亡。今年九月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二三年初不具备劝的这起案件进行了民事一审判决,其中对先行离开的两人不具备劝阻张某后续饮酒的责任跟义务。而杨某在张某头部受伤后未尽到全面的照顾,明确的通知,安全的护送义务,需承担百分之五十五的责任,需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费528621.57元。 有酒友鸣不平了,不买单的逃过了赔偿买单的却要担责任,这往后谁还愿意买单呢?是不是都要早走了。看看,喝酒出事的不少了,怎么就管不住自己呢?五十多万啊,一个家庭完了,一个家庭就陨落在一场酒局上,你说,赔偿的家属该多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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