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气愤!”丈夫婚后出轨她人,并与那人生下了一个女儿。妻子知道后,直接告到了法院,起诉丈夫犯重婚罪,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然被法院驳回了,妻子败诉了! 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悉,妻子阿芳(化名)提供了结婚证、出轨证据、私生女医学证明,甚至丈夫与情人互称“老公老婆”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最后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 重婚罪,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实践将重婚分为两种类型: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法律重婚指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少见,因为现在婚姻登记系统已实现联网。 事实重婚则指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仅是私下亲密,更需达到公开化、稳定化的程度,足以让周围群众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那么,为何阿芳的丈夫出轨生子却不构成重婚罪呢? 关键在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的证明标准极高。 阿芳提交的证据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丈夫是父亲、丈夫与情人的微信聊天中互称夫妻、丈夫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并陪伴孩子。 然而,这些证据未能证明阿华与情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那么,法院认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究竟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检察官的解释,这通常表现为:公开举办婚礼、在公开场合以夫妻名义自称、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如经济上互相扶持、共同抚养孩子)等,且被社交圈认可为夫妻! 婚姻神圣,法律严肃。任何人都应尊重婚姻制度,勿触重婚红线,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不会辜负任何一位公民,但也从不容忍任何一起犯罪。 维权的正确方式,是理解规则,收集证据,用法律而非情绪保护自己!
“令人气愤!”丈夫婚后出轨她人,并与那人生下了一个女儿。妻子知道后,直接告到了法
蓝光之翼
2025-10-23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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