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带着孩子在自家门口玩耍,结果被一男子抱起孩子就跑,女子赶紧追了上去,谁知男子反而抱得更紧了,所幸孩子的父亲也在,于是上前和男子扭打在一起,孩子方才得救,事发后,女子报了警,可是警方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女子不服提出了复议。 据邱女士介绍,事发当晚,自家的孩子在店门口玩耍,这时候,一男子打着电话路过,走到孩子身边后,抱起孩子就跑。 邱女士发现后立马追了上去,一边追一边大喊,你抱我娃干啥?可是男子并未放下孩子,反而抱得更紧了,在争夺的过程中,邱女士丈夫也赶了过来,随即和男子追打在一起。 这时候孩子方才得救,随后,邱女士选择了报警,可是很快男子就被放了出来,邱女士感到不解询问警方,得知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随后,邱女士申请了复议要求立案。 可是在这期间,这名陌生男子竟然伙同他人在邱女士店门口附近徘徊,并威胁恐吓邱女士。 事发后,网友表示,证据不足确实困难,只要那个男的否认自己是人贩子,警方就没办法。 还有网友表示,不予立案很大可能是这个男的可能是有精神疾病,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由于隐私等问题,只能隐晦的告诉邱女士走复议程序。 也有网友说,喝酒了,发动车子了就是酒驾,怎么抱走不算拐卖? 其实,无论男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寻求刺激,其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即便没有犯罪事实,最起码也是违法行为。 男童被这名男子抱起来甚至是抱走,那么,即便这名男子是出于玩闹的目的,那么,这也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对此也要受到行政处罚法的处罚。 而如果男子抱走之后,是要自己收养或者是卖出去,那么,这就是拐骗儿童或者是拐卖儿童的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男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的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除非这名男子确实如网友猜测的一样,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即男子即便不受处罚,也要交由其监护人严加看守,避免男子再次实施作案。 当然,既然男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即受害人方有权知道到底是什么愿意不予立案,是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还是说情节轻微,但是,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并且是出于主观故意的,无论是拐卖儿童是否成功,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即多次拐卖或者是拐卖的儿童的数量较多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无期徒刑。 所以,看样子男子抱起男童的目的并非是要抱走拐卖,否则的话,男子一定是要被刑拘的,当然,既然受害人家属不认可,也是有权提起复议的。 不过,这件事情还是告诫各位父母,一定要对孩子多加上心,就算孩子在附近玩耍,也不可大意。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贵州,一女子带着孩子在自家门口玩耍,结果被一男子抱起孩子就跑,女子赶紧追了上去,
大彬叔叔
2025-10-12 1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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