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

泡泡糖唐 2025-10-11 23:51:03

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结果还没开始交易,就听到了敲门声,“女同事”准备从12楼翻出去逃跑,结果摔死,法院咋判? ​​ 陕西西安的鱼某喜欢找“小姐”。 事情发生在陕西西安,鱼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刘某,约定好850块钱的交易。等两人完事之后,鱼某还不满足,想着要“双飞”,刘某一听,直接把自己的同行柴某推荐了过去,鱼某当场就同意了,还说好了给300块钱享受柴某的服务。 结果这边刚准备办事,突然就传来了敲门声。三人瞬间慌了神,都以为是来检查的,赶紧凑在一起商量怎么逃跑。最后居然想出个离谱的办法——从12楼窗户往下爬,去11楼躲着。柴某第一个上,但她心里没底,鱼某和刘某就说学电视剧里的办法,找了张床单让柴某抓着当绳子,他俩在上面拽着。 明眼人都知道这办法有多危险,两个成年人哪能真的拉住一个人的重量?果然悲剧很快就发生了,柴某直接从12楼掉了下去,没了性命。之后柴某的家属不愿意了,好好的人出去就没了,直接把鱼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可能有人会觉得,柴某自己要爬窗户,出事了不该怪别人吧?但法院的判决却不是这样。法院认为,柴某的死和三人合谋逃跑有直接关系,鱼某和刘某肯定有责任,但柴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从12楼用床单爬下去有多危险,自己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最后判决鱼某和刘某共同承担30%的责任,赔偿33万多。 其实这案子看着是个例,却藏着三个很重要的警示。首先,任何时候都别碰违法的事,要是鱼某没找刘某、柴某,根本不会有后面的悲剧;其次,遇到事别慌不择路,三人要是当时没想着翻窗,而是冷静应对,也不会出人命;最后,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柴某明知危险还去做,自己也要承担后果。 这33万的赔偿,不光是给死者家属的安慰,更是给所有人的一个提醒:违法的事碰不得,冲动的事做不得。你们觉得这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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