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呀,实在是太变态了! 你看看这个叫姚远的年轻律师,外表上斯斯文文的,还带着一副眼镜。 他的职业是律师,没想到他是一个变态狂。从2017年到现在,他虐杀了4000只猫,就是为了拍视频在外网上赚钱! 多残忍啊! 就为了他那变态的嗜好,那些可怜的小生灵全被虐杀在他手里了! 在国庆节前夕,他被上海律师事务所踢出局了,这样的人就应该永世不得录用! 光“踢出局”三个字,听着解气,可根本不解恨。4000条命啊,不是4000张废纸,是4000只曾被妈妈舔过毛、在阳光下追过尾巴的小猫。有人说“不就是猫吗”,我听着血就往头上涌——今天能对猫下手,明天就能对孩子下手,后天就可能把刀对准更弱势的人。变态的胃口是喂不饱的,他们靠“更弱”来确认自己“更强”,一旦猫满足不了快感,边界就会无限扩张。 姚远是怎么从“别人家的孩子”变成“猫见愁”的?我挖了挖他的轨迹,后背一阵凉。高考状元、名校法学、保研、进红圈所,一路开挂。学生时代的同学回忆:他成绩顶尖,却特别“爱较真”,辩论赛里把对手“逼到哭”才罢休;实习时替客户做尽职调查,能把对方底裤都翻出来。别人以为这是“专业”,如今看,那是“控制欲”在练手。律师身份更像完美伪装:懂法,所以知道怎么钻法律空子;擅长证据,所以明白怎样删除痕迹。若不是外网视频被黑客捅出,他现在可能还在写字楼里喝咖啡、签大合同,夜晚却换副面孔去“收猫”。 虐杀细节我就不复述了,光是扫一眼警方通报,我晚饭直接吐出来:电击、剥皮、高跟鞋踩眼球……每一样都奔着“极致痛苦”去。更疯的是,他把整个过程剪成“系列剧”上传外网,会员分级收费,最高档能“点播死法”。4000只猫,等于4000部血腥小电影,点击量给他换来豪车、名表、市中心大平层。钱来得快,他陷得更快,甚至开始“预售”——投票决定下次用什么工具。这不是简单的“残忍”,是标准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把生命当玩具,把痛苦当卖点。 法律目前能扣给他的帽子,是“传播淫秽、暴力物品罪”“非法经营罪”,量刑顶格也就十年。要命的是,我国现行法律里,虐待动物仍处空白地带,罚点款、拘几天,出来还能继续。说白了,他干的事如果落在大人身上,是“故意伤害”;落在猫身上,却只能算“道德败坏”。这道缝隙,成了变态的避风港。去年有志愿者联名呼吁《反虐待动物法》,草案都拟好了,至今还在走流程。每拖一天,就意味着更多“姚远”可以逍遥法外。 有人把希望寄托在“行业封杀”——律师证被吊,饭碗砸了,他总没法再祸祸吧?我倒是担心,凭他的智商和反侦察能力,换个马甲照样能活:搞“宠物托运”骗猫、开“救助站”收猫、甚至做“爱宠博主”立人设,暗地里继续血盆大口。对付这种高智商变态,光踢出办公室远远不够,得靠法律牙齿真正咬疼他,让“虐杀=重刑”写进条文、写进判决、写进公众心里,才能断了他的路,也断了后来者的念头。 再说说外网平台。视频上传地、收款账户、会员群管理,都在境外,打不掉、封不尽,像打地鼠。姚远被抓,群里还有人在庆祝“圣诞特辑”预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Demand 不除, Supply 永远存在。我们普通人能做什么?见到血腥视频,别手贱点进去,别转发、别猎奇;发现“虐猫群”立刻举报;支持正规动保组织;给立法机关留言,催《反虐待动物法》提速。别小看每一次“多管闲事”,聚沙成塔,也能把变态埋进沙里闷死。 讲个微光故事:上海有位快递小哥,收派件时发现客户频繁寄“活猫”,箱子里总有暗红色液体渗出,他多了个心眼,拍照报警,顺藤摸瓜揪出一个“虐猫工作室”。如果不是他好奇又热心,几十只猫可能已变“素材”。你看,英雄不一定披斗篷,有时只是多停留三秒钟的普通人。姚远事件里,如果早有人留意他“频繁收猫”“深夜搬运”的异常,也许4000的数字不会这么夸张。 写到这儿,我打开家里的猫砂盆,主子正伸懒腰,尾巴扫我一脸毛。它不知道外面的世界多黑暗,只知道罐头按时开,肚皮有人挠。我摸了摸它后背,心里五味杂陈:有人拼命救猫,有人拼命杀猫,同一片天空,两个极端。唯一能平衡恶的,是更多人的善,以及一把真正锋利的法律之剑。希望下一次,再出现“姚远”这个名字时,新闻标题不是“被律所开除”,而是“因虐杀动物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让变态知道:这里不是法外之地,猫命也是命。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妈呀,实在是太变态了! 你看看这个叫姚远的年轻律师,外表上斯斯文文的,还带着一副
三色堇芳草湾
2025-10-03 2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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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者
这孩子变态
逍遥者他化自在天
看过这文章的人记得都给这文章点个举报。如果证据确凿请文章作者拿着材料去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哪怕是已经在侦查还没审判也就只是嫌疑人,个人隐私也是受保护的。这种直接在网上公布人家的照片姓名是妥妥的违法行为,是应该被拘留加罚款的。这种行为和以恶制恶有什么区别?用违法行为来谴责别人道德败坏和涉嫌违法,这事也是透着一股黑色幽默[狗头]